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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温州市“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6:09:41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要求,整合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型终身学习资源体系,宣传展示我市社区教育优秀成果,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温州市“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温州市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并向公众开放,能为广大市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办或民办机构。

2.创建类型

(1)红色旅游体验基地

依托红色文化资源,具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条件,体验方式良好,能为市民提供便捷体验服务,满足其学习党史和红色旅游需求。

(2)瓯越文化体验基地

依托瓯越文化资源,具有相应体验项目,体验方式良好,能为市民提供便捷体验服务,满足其学习和体验瓯越文化需求。

(3)科普教育体验基地

依托优质科普教育资源,具有科学探究体验项目,体验方式良好,能为市民提供便捷体验服务,满足其学习科学知识和体验科学魅力需求。

(4)艺体生活体验基地

依托优质艺术、体育教育和智慧生活资源,具有相应体验项目,体验方式良好,能为市民提供便捷体验服务,满足其体验艺术、体育、智慧生活等魅力的需求。

(5)其它体验基地

较好服务社区居民素养提升和体现终身教育功能的体验基地。

3.评选条件

(1)教育性。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项目注重挖掘体验性学习元素并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学习资源。

(2)体验性。项目发挥区域特色品牌效应并提供良好的参与式体验。

(3)公益性。基地运营坚持公益性原则,计划性、科学性设置相关学习体验项目,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

(4)常态性。基地运作坚持常态性原则,确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特色化和长效化发展。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1)各类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

(2)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成人继续教育项目;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成人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4)已获得同类奖项的不再参加复评。

2.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于服务的专家、教师、管理人员团队或志愿者队伍。

(4)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或5000人次,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特色品牌。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百姓学习之星”推荐对象和条件

1.推荐对象

凡坚持学习或持续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推荐。

2.推荐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3)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

(4)体现群众性。优先推荐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10个“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10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10名“百姓学习之星”。

(二)评选方式

各县(市、区)社区学院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广泛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基础上,遴选上述奖项各1-2个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发文公布。体验基地可采取组织推荐或自荐两种方式,有意向申报的组织(单位)可直接撰写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

1.“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报送时间:所有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百度网盘(设置成永久分享),并将分享链接于4月29日(周五)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lqc3166@163.com,主题注明“县(市、区)-体验基地名称-申报推荐(或自荐)”;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时间:7月20日(周三)前将推荐评选材料报送至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盖章页经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发至邮箱:519491980@qq.com。

(四)报送材料

1.“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报送材料

(1)《温州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终身学习体验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县市区-基地名称-申报表或汇总表”;

(2)能体现基地硬件、活动开展特色的照片、视频(MP4格式),文件命名为“县市区-基地名称-照片或视频简介”。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附件3)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和彰显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5-6张。

3.“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附件5)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6);

(2)每人报送照片2张(证件、生活照各1张)。

三、工作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纳入2022年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各单位须统筹安排,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张乐倩,黄峰,电话:0577-89991757;温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王琳琳,电话:0577-88636206。

附件:1. 温州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表

2. 终身学习体验基地推荐汇总表

3.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汇总表

5.“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6.“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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