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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7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3 09:49:29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精神,落实《温州市中小学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方案》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全市创建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240所(包括示范校40所)。

二、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幼儿园。

三、创建要求

温州市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申报以校为主;也鼓励学区、集团校内部,跨学校联合申报。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具备创建条件的学校,参与人工智能实验学校的创评。

四、创建内容

(一)制度保障

学校要有积极改革探索的愿望,校长及学校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先进办学理念和改革思路,有明确清晰的人工智能教育发展规划,成立人工智能教研组,建立健全各种保障制度和措施,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的发展。

(二)场地建设

建设专用或兼用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逐步配备相关软硬件器材。校区班级数24个以上的,需建有专用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总面积60平方米以上,学生操作电脑10台以上,无线网络覆盖);校区班级数24个以下的,可与学生机房兼用作为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

(三)师资配备

组建3人以上的师资团队,团队内专兼职教师参加过教研、师训、技术等部门组织的人工智能教育专题培训,或有相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专题讲座等经历。

(四)课程开设

落实普及性的信息技术课程中人工智能与编程教学内容,并开设一定数量的人工智能类拓展(选修)性课程。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适合幼儿类的人工智能课程。

(五)活动开展

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校园人工智能学习交流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的人工智能类评比活动,并指导参赛作品的研发。县(市、区)择优推荐参加市“双创”节、创客文化节、科创春“玩”等活动。

五、实施过程

(一)申报阶段

有意愿的学校填写并上报《温州市第二批人工智能实验学校创建申报表》(附件2)。县(市、区)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并联合研训机构,对学校方案进行初审,根据推荐名额,汇总材料,于5月31日前通过钉钉报送市教育技术中心林春老师,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确定创建发展计划合理、基础良好的学校为“温州市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

(二)创建阶段

试点校根据创建目标、创建内容与措施,落实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的创建工作。县(市、区)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器材与技术支持,市教育技术中心将联合市教研院、市教师教育院对试点校在入校指导、师资培养、资源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调动政府、企业、学校多方协同,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实验学校全面开展建设。

(三)评审阶段

2023年下半年进行验收评审(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试点校的验收、评估以及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的推荐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试点校抽查以及全市示范校验收、评估工作,评审合格认定为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审优秀认定为市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对于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学校申报和指导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评定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教育技术中心应用推广科林春,电话:88291870,手机(即钉钉号):13868310955。请各申报校负责人加入“市人工智能教育推进”钉钉群:

附件:1.温州市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

3.温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申报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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