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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13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16:02:07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及各省级产业集聚区相关部门:

为推动研学旅行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研学旅行指导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升研学旅行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浙江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温州市关于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60号)和《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区范围内(含鹿城、瓯海、龙湾、浙南产业集聚区,下同)的文旅行业从业人员、教育领域研学兼职人员、研学营基地或综合实践基地从业人员、拟从事研学旅行行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费参加市区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制培训:

1.参加市区失业保险且培训开班备案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市区户籍或在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政策补贴);

3.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4.在温就读以及温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

二、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

结合已有理论研究成果与实际需要,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项目聚焦提高研学旅行指导师基本素养为内容开展培训。基本素养分为教育素养、专业素养、职业与技能素养三个维度,设置研学旅行指导师的培训内容和课程。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要求达到40个学时,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每个学员的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二)培训考核

研学旅行指导师由市教育局联合培训机构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机构

由温州市教育局根据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制培训特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允许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符合条件培训对象的招生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监管和督查,遴选考核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委托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四、培训流程

(一)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定,审定后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计划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1),提供身份证明、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向培训机构报名及开展资格审查。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办班计划,填报《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详见附件2)向“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申报备案,组织开班培训。

(三)培训机构按规定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培训台账,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考核发证名单信息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详见附件3)、《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详见附件4)、签到表、培训授课视频等材料,并报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由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向市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五、培训补贴

市人社部门按照《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2〕24号)有关标准和要求,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列支经费。承担市区研学指导师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按项目制培训要求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申领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情况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实行绩效与培训工作挂钩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落实培训管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培训补贴,严格人员资格审核,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落实学员回访和培训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对学员参加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一核实,严防虚假培训。

(三)加强资金监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做好研学指导师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四)推进就业服务。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 搭建参训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积极推荐参训人员就业。通过培训与考核,吸收系列优秀学员纳入温州研学旅行指导师资源库,优先向社会推荐,并吸收其中的优秀学员作为培训师资,积极推动温州市研学指导师培训工作良性循环。

(五)开展绩效评估。教育主管部门每年牵头对培训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5)。促进大学毕业生、教育从业人员、研学基营地从业人员、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等提升技能,解决就业创业问题。

市区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制培训按本通知执行,各县市、洞头区参照执行。

附件:1.温州市研学旅行指导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2.温州市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开班申报表

3.温州市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4.温州市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名册

5.温州市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机构绩效评估表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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