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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五批初中教学新常规样板校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9-06 09:07:35

温教研初函〔2022〕3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教学新常规达标校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研〔2017〕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五批初中教学新常规样板校创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创建工作的实施,加强初中学校教学规范管理,完善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目标

已经创建为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的初中学校可申报样板校创建考核,考核认定第五批初中新常规样板校12所。

三、考核办法

样板校由市教研院考核认定。样板校要在达标校创建和考核的基础上,突出“特色示范”。“特色示范”指对区域有一定的辐射与引领作用,可以是《细则》中5项一级指标中某项指标的深化、突破或创新。

四、工作流程

(一)校级诊改创建

学校建立具有常态化、周期性的样板校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与改进,对每个学科每位教师进行教学新常规考核指导,建立相应档案。创建条件成熟后,学校向本县(市、区)教研部门申报样板校创建考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研院申报。学校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少于两个学期。

(二)县级考核

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并按成绩排名推荐,各县(市、区)在考核评估后,必须向学校提供各学科评估情况的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学校改进工作。

各县(市、区)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样板校推荐材料报市教研院904室夏陈伟老师处,电子稿以“XX县(校)达标校样板校材料”命名发至754204340@qq.com,联系电话:85812158。

市直初中申报材料也以上述方式报送,先参加市直学校联评,再择优参加市级总评。

(三)市级复核

市教研院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创建复评和考核认定工作。复核评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严重违反课程计划的;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在审核抽查过程中严重不符县评结果的。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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