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印发《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逐一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
答: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学校食堂食材招采、配送、财务、监管等,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与社会共治,提升学校食堂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
二、《实施意见》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的文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2019年12月2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第45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教计〔2013〕107号)等。
三、文件适用范围?
答:《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温州市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四、通过《实施意见》要实现哪些目标?
答:通过三年努力,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提升智治水平,促进清廉食堂建设。为师生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营养餐,让师生爱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五、学校食堂有哪些经营模式?
答:根据《实施意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鼓励将劳务服务外包给资质好、规模大、信用好、经验强的优质运营商。部分不具备自主经营食堂能力的学校选择配餐企业时要求通过HACCP或ISO22000系认证。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比选办法确定个人或家庭托餐服务。
六、学生餐价格成本如何核算?
答:根据《实施意见》,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定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学校食堂人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将食堂用水、电、燃气等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七、学校食堂如何采购食材?
答:根据《实施意见》,公办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除外)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社会信誉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优质供应商。学校食堂小额零星采购,应当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择优确定供应商。
八、学校食品安全由谁负责?
答:根据《实施意见》,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及学校主体责任,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提高学校自身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实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九、对学校食堂管理有哪些监督措施?
答:根据《实施意见》,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加强督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或随机抽查,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发挥家委会监督作用,建立“家校共管”机制,让家长深度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陪餐体验”的全链条学校食堂监管。
十、《实施意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即2024年1月8日开始实施。
(解读单位:温州市教育局,联系人:王迎雪,联系方式:0577-8581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