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智慧校园创建申报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8 09:55:55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36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智慧校园2.0创建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教技〔2021〕150号),为加快推进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提升,打造学校智慧教育生态,现就2024年度智慧校园创建申报和评估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2024年度温州市教育技术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温教技中心〔2024〕4号》附件2),全市计划创建智慧校园2.0学校60所,区域智慧校园达标校应达到95%以上,各地创建任务分解(单位:所):

区域/类别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

乐清

瑞安

永嘉

2.0学校

4

4

5

2

9

8

6

达标校

区域智慧校园达标校(含创建中)应达到95%以上

区 域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龙港

市直

全市

2.0学校

3

6

2

6

3

2

60

达标校

区域智慧校园达标校(含创建中)应达到95%以上

二、创建申报

智慧校园创建申报根据水平层次分达标校和2.0学校两类,均须通过“温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系统”申报评审(平台网址:http://maker.wzer.net/dtpg_cs2/login.jsp,操作指南见平台首页)。学校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4月30日前完成平台申报。辖区主管部门在5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并将《温州市各县市区智慧校园申报验收统计表》报送给郑益炎老师钉钉。各地依照《温州市智慧校园2.0创建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系统梳理辖区智慧校园申报和验收情况,综合考量学校实际和优势,在确保学校创建条件具备和年度任务指标完成的情况下,加快智慧校园达标校普及申报创建,倡导鼓励更多学校申报创建智慧校园2.0学校。

三、评估验收

智慧校园达标校和2.0学校均须通过“温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系统”评估验收。学校自申报通过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台整理上传材料,8月30日前填报完成并申请验收。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完成创建学校评审和推荐工作。

(一)智慧校园达标校:创建期原则上为1年,条件成熟学校可当年申报当年组织验收。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依标评价、市级备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部门参照《温州市智慧校园2.0学校评估验收工作指南》(温教技中心〔2023〕21号)组织创建验收,具体验收形式和时间节点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市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初评验收。

(二)智慧校园2.0学校:主要对象为2022年创建申报学校,新申报学校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考虑提前申请验收。按照《温州市智慧校园 2.0 学校评估验收工作指南》,9月中旬进入市级专家评审环节,10月底前完成线上审核和现场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广泛发动,积极创建。智慧校园建设是我市创建国家教育示范区的重要行动之一,是深化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应用改革的主要抓手。各地各校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一一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评审验收工作。

(二)示范引领,均衡发展。各地各校要把智慧校园建设作为带动区域办学水平整体提升的基础性项目,坚持“打造标杆、抬高底部、均衡发展、保证质量”的发展思路。智慧校园2.0学校关注迭代升级树标杆,智慧校园达标校重在普及推进促均衡。2024年区域智慧校园达标校应达到95%以上,形成一批“县县有特色、校校成品牌”的智慧校园2.0示范校。

(三)部门协同,深化应用。各地各校要抓住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的有利时机,借助智慧校园建设行动的项目契机,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经费、整合项目、融入教学、深化应用,特别是在智慧环境融通、智慧课堂探索、大数据教育教学赋能等方面加大探索,促进区域教育和学校办学高质量发展。

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林 晔、郑益炎,电话:0577-88291870。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系统技术服务人员:林唯奥,电话:18312909086。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4年3月28日         

温教技中心函〔2024〕12 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智慧校园创建申报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