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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4-04-15 09:12:15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校校本研修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工作指导意见》(浙师训〔2019〕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等)。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修资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校本研修示范校,需拥有同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管理规范,在本县(市、区)同类学校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五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校本研修先进单位或校本研修优秀项目等荣誉称号。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

二、推荐名额

本着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宁缺毋滥的推荐原则。各县(市、区)推荐温州市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学校名额限制:市直、洞头、龙港、文成、泰顺不超过2所,其他县(市、区)不超过3所。各县(市、区)累计(本次推荐数加上历年已确认数)不超过本地学校总数30%。按县级认定结果顺序推荐。

三、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所属学校向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提出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特色汇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经5天结果公示,完成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

(二)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在县级校本研修示校认定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市教师教育院推荐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候选名单(按县级认定结果排序),同时相关认定佐证材料(详见“认定材料清单”)均以电子稿的形式通过钉钉发给单芬芬老师,联系电话:13587728668。

(三)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特色汇报、现场抽查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开展认定评审活动,经5天结果公示,差额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

四、认定材料清单

1.《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资料。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附件2)以及第4、6、7、10项指标相关佐证资料(其它指标佐证材料交县评使用,不需要上交市评审组)。县(市、区)所属学校填写学校自评、县评分值,市局直属学校填写自评分值。

3.《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结果文件及评选工作说明。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3.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推荐汇总表

温师〔2024〕16号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的通知.doc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