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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4-0008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办职〔2024〕2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10:13:55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职学校:

现将《2024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4〕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4〕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改革,实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与普通高中同平台、同批次招生,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改革平稳有序,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按规定填报多个专业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类分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被录取机会。被录取后,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三)信息公开、平台录取。各地各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统一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系统”),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

三、招生对象

全市所有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原则,除市直属中职学校和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个区属中职学校划为同一招生片区以外,其他各县(市)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对专门类学校、紧缺型优势专业学校、优质民办中职学校、优质技工院校以及中职学位富余地区的中职学校,可参照近三年生源地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申请拆解招生计划,向县域招生范围外的地区招生。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统一征求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审批下达,列入当地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为所在招生区域未开设的专业(除省高水平专业外),每所中职学校面向一个跨县域招生区域的招生志愿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年度招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0个。

五、招生办法

(一)志愿设置。根据志愿“唯一性、完整性”原则,中职招生志愿设置需包含志愿代码、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校性质、学制(长学制专业还应包含合作院校信息)、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需组织属地中职学校按要求规范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设置招生志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订单招生三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各中职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中招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同分考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各地可依据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有条件地确定部分中职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殊专业等类型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面向招生区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可单列。

特长生招生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上旬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特殊专业招生。各地可结合中职特殊专业办学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殊专业自主招生,促进特殊类专业人才的发展。学校特殊专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特殊专业招生可将专业发展必备的技能或身体素质条件作为专业录取的前置要求,再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程序参照特长生办法进行。特殊专业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3.订单招生。对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不足、专业设置不均衡的县(市),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要,与市域内有关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委托培养。订单班招生计划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招生学校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订单班招生专业编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实施县域内定向招生,并与本地中职学校同批次招生录取。订单班招生计划可不计入招生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30%”的指标统计范围。

(三)批次设置与志愿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中招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在中招系统公布,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中招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1.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等。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2.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中招系统中可单一选择普高类别或中职类别,也可既选择普高类别又选择中职类别,然后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其中,中职类别专业志愿可最多填报40个。该批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批次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该批次最终录取名单由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职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定县域招生工作方案,合理编排中职招生计划,确保中职规模与区域发展需要相适应。要持续优化招生流程,师生、家长对招生过程有疑问的,学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须做好解答和处置,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高效、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针对今年中职招生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专题培训,对招生方案、志愿填报、录取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初中学校每一位师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录取规则。鼓励中职学校有序开展校园开放日和专业推介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认同。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守牢招生政策底线,突出监管重点。坚决取缔没有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招生资格。严禁学校在第二批次线上录取结束以前开展线下招生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提前录取、承诺录取或超计划录取。防止出现校内外家长排队报名等情况。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中职学校在招生期间应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受理和回应家长诉求,一旦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必须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并对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所有未经审批在中招系统以外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经查实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核减次年学校招生计划。

本方案由温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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