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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4-001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办基〔2024〕3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区和试点校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17:07:46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3〕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区和市级试点校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函〔2024〕7号)文件精神,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区和试点校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瓯海区等3个县(市、区)为国家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区,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等67所学校为国家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学校(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指导,落实各项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指导工作,各试点区要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创建工作小组,各试点学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试点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任务,确保国家平台实践应用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场景研究,培育应用示试点

各地各校要聚焦国家平台的“十大资源版块,九大应用场景”相关内容,利用平台丰富资源,结合本校实际,加强应用场景研究,在九大应用场景中选择3个及以上应用场景开展研究和实践,未来乡村学校要积极探索“双师课堂”等场景的应用,提炼典型应用经验,培育应用典型示范,发挥区域引领作用。

三、明确创建指标,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各校要积极利用国家平台广泛开展各种应用,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市级示范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创建指标要求,按时完成创建任务,要根据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提炼应用场景,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作范例。2023年度未通过国家平台应用市级验收认定的试点校,继续做好场景应用与研究,参加2024年度验收认定工作。

附件:2024年度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区和试点校建设名单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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