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5 09:22来源:温州市教育局浏览次数:260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5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码、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0577-88638072。
准考证号码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5032733250345 | 科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5038296600027 | 语文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5030202300087 | 科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5038100110054 | 社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5032770020130 | 数学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5038150010151 | 科学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5年6月25日
上一篇:/module/changepage/redirect.jsp?appid=1&webid=2544&cataid=1341152&catatype=2&position=prev&perType=0&infoid=59034425
下一篇:/module/changepage/redirect.jsp?appid=1&webid=2544&cataid=1341152&catatype=2&position=next&perType=0&infoid=5903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