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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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颁布日期】 19981202 【实施日期】 19981202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 【章名】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 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 第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章名】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 第二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命题权限由省 智力残疾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办法由学校确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 第三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 【章名】 第四章 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 第三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 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 第三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 【章名】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 第四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 第四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 第四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 【章名】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 第四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 第五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 第五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 【章名】 第七章 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 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 第五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 第五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 第五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 第五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 第五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 【章名】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 第六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 第六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 第六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 第六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 【章名】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 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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