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关怀版
网站首页 教育机构 教育动态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网上办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导读 > 办函
关于做好春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6-03-08 00:00:00 来源:瑞星(温州)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目前,正值各地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幼儿春游活动的季节。春游有助于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热爱大自然的情怀。为确保该项活动的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活动须制订活动计划报当地教育局审批后进行;必须有公安交警护送,学校校级领导带队,每个班级至少三个老师具体管理(其中一位须是班主任)。委托给旅游公司承办的春游活动,公司必须安排一人协助学校管理。

二、慎重选择春游地点。春游活动必须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地点应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尽量避开危险、陌生地区,如确需前往,应事先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所。春游活动范围原则上小学生不跨县、中学生不跨市。

三、按要求选择交通工具。春游活动的用车必须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484号)要求执行。可不用车的尽量徒步,可以用车的尽量不用船只。春游活动夜间不得行车。

四、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出发前,学校必须集中学生开展针对具体春游地点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对学生安全教育的义务,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和防范意识。

五、对于未经批准,或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工作无保障的学校,坚决不得组织春游活动。

 

 

    

○○六年三月八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温州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备案号:浙ICP备05087129号-2  网站标识码:3303000059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联系方式:88636388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电话:88638063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电话:85812131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电话:88135682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电话:88630019 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电话:88630027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电话:88615967

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 电话:88639303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