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学〔2008〕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加强对体育中考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张志宏任组长,李珍阳、朱智英、蔡世银任副组长,叶宁、潘挥戈、周菁、陈炜、方洪寿为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体育中考工作。
二、考试对象与项目
报考各类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必须参加2008年中考体育考试。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一是必考项目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二是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四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山区、海岛如确因长跑场地安排困难的,可将长跑项目变更为25米往返跑,但须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考试时间与计分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市局直属学校、鹿城区学校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7日。
每个体育考试项目最高分为10分,3项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各项目按《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1)和《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附件2),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3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申请缓考。体育考试成绩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四、免考与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体育实践课免修,并于2007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于4月30日前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体育免考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以总分2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原因,但平时能上体育课的考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总分20分计入中考总分,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平时不能参加体育课的残疾考生,可凭残疾证书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一律按27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对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疾病、伤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四)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脏疾病、重病、重伤或刚做过手术的考生,经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确认不能参加激烈运动,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考试成绩以总分2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五)应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如无故放弃某一项目考试,高一级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为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各地必须从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的实际出发,选择熟悉业务、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并经考前统一培训后担任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属省级考试,考评人员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考试人员和考生分组名单考前必须保密。考评人员应与考生无直接教学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二)评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增加记分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考场内各考区终点设置摄像机,将整个考试过程进行录制备案,并保存一年。
(三)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必须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体育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考试舞弊者,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场要求
(一)考场应根据学校分布、地理交通和考试项目等条件作出统筹安排,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城镇可相对集中,农村原则上不出乡(镇)考试。如实行乡(镇)间联考,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山区、海岛可采取设分考场由考评组送考到点的形式。
(二)县(市)范围内各考场条件应力求相似,考试要实行封闭管理,并配备监察、医务、保卫及后勤工作人员。
七、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学生体育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学生集体赴考点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选派车况好的专车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任运输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在考前要做好安全检查。
要严格把关,完善健全体检制度,特别要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肺等疾病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游泳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积极做好游泳项目在近几年内逐步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严禁组织学生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库等场地进行游泳。应提倡由家长带领或参加正规的暑期游泳培训班进行学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游泳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推广。
八、收费标准
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按省定标准执行。
九、几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4月30日前将体育考试程序、时间安排、考场安全措施、组织领导等有关情况报我局学生处备案。
(二)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填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7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我局学生处。
(三)从2009年开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将实行过程管理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即平时成绩(初一、初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初一、初二平时成绩共10分,每学年5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分,体育课出勤率、表现1分,广播操、课外活动出勤率,表现1分。具体评定方法如下:(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优秀、良好得3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2)出勤率90%以上且表现良好得1分,出勤率80%至89%且表现较好得0.5分,出勤率低于80%不得分(病、事假例外)。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将增设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1分钟跳绳为选考项目(考试办法和评分细则另行发文)。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以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的安全和如期完成。
附件
1.体育考试评分表
2.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
3.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基本情况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体育 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2
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
800米跑、1000米跑测试方法
采用站立式起跑,受测试者听到“预备”口令后站在跑道的起跑线后,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受测者的躯干部位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不计小数,小数点后第一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如2:51.1秒,读成2:52.0秒,并记录之。
立定跳远测试方法
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后缘至最远着地点后缘的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掷实心球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掷实心球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脚不得踩线。双手持球于头上方,双手同时用力将球向前掷出,但脚步不得踩线或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区地面。丈量投掷线后缘至实心球最近着地点后缘的垂直距离。每人连续试掷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篮球测试方法
考生持球在起跑线后,脚不得踩线,考生听到“开始”的口令后开始运球,发令员在发出口令的同时,计时员听声音开表计时,考生运球投篮命中后,抢篮板球立即运球绕过指定的目标后继续运球投篮,命中后运球返回终点,考生躯干部位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非零原则进位。如10.1秒读成11.0秒。
篮球考试按篮球裁判法规执行,考生在运球和绕杆及上篮过程中违例时,考评人员及时鸣哨示意并选择离违例点最近的边线或端线重新运球进场,此过程考评人员不停表,考试统一使用橡胶篮球。
游泳测试方法
考生必须穿游泳衣、裤。游泳出发在水中,单手或双手触壁,听到“鸣哨”后出发,游泳姿势不限,发令员在鸣哨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开表计时。游完50米转身时,身体任何部位必须触壁。到终点时,身体任何一部位必须触及池壁后停表,成绩计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整数,小数点后一位数按非零原则进位,如10.1秒读成11.0秒,并记录之,每人只游一次。
游泳考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考生在游泳过程中和转身时手不能扶池壁、水道线停留,脚不得触地。游泳成绩不到上限按下限计算,未游完100米的考生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