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作用,整合优质师资,打造骨干教师队伍,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设立名师工作室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培养和造就人民教育家,打造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名师队伍,促进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设立条件
申报设立名师工作室必须是特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即第一层次骨干教师)。2009年6月前每位名校长均须申请设立工作室,第一层次的其他骨干教师力争两年内人人设立。
工作室可聘请若干名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组成导师团;制订科学、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负责人所在学校能提供10人左右学习、交流的活动场所;在课题研究、论文案例、观摩教学、指导教师等某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三、学员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名校长工作室者必须是县(市、区)名校长或省市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校长,或有培养潜力并经考核予以确认的。申报参加学科名师工作室者必须是县(市、区)名师,市县两级“三坛”,市县两级学科骨干教师,在本学科领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
申报原则上要与任教(任职)学段对应,可自荐(须经单位同意),也可由学校统一推荐,经工作室负责人考核选拔,市名师办公室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公布。对经批准的录取者,所在学校要给予学习时间、差旅经费等保障。
四、工作室职责
名校长组建的工作室承担3-5名校长培养任务;学科名师工作室承担5-8名骨干教师培养任务(本校教师不超过三分之一,必须有农村学校教师),培养周期为两学年。工作室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每学年工作室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培养步骤、考核评价等);负责指导培养对象制订自我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工作室人员设立工作室网站或博客,与温州市教育网或温州教科研网建立链接,进行网上交流。
(二)负责聘请导师,组织外出学习和交流。组织教师集体跨省外出学习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市名师办公室备案;学习结束一周内上报学习交流总结材料。倡导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
(三)制定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负责业绩考核评价;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传播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方法。
五、设立程序
(一)申请设立首批名师工作室的负责人填写《温州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3月25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政工科,各地汇总后(附件3)于4月5日前报市名师办公室(联系人:项光荣,电话:88612768)。
(二)市名师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或现场答辩、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对审核合格的工作室报请市教育局批准挂牌。
(三)经批准挂牌的各名师工作室聘请导师,并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学员,于4月25日前报市名师办公室备案。
六、培养方式
工作室设计理论学习、专题研修、实践探索、自主发展四个模块,采取读书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上课、磨课、评课、发表论文案例、课题研究、出版著作、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培养,并设立网站或博客进行互动交流。
七、管理与考核
(一)设立“温州市名师办公室”,归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管理;办公室设专职人员1名,负责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实施总体规划,分解任务,整合资源,收集信息材料等工作;办公室组建顾问团,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担任顾问。
(二)经批准设立的“温州市(姓名)名师工作室”,市教育局划拨启动资金一万元,每学年工作经费1.5万元。工作室经费用于工作室的日常开支,包括指导费、专家讲课费、资料费、课题研究经费、交通费、工作室负责人每周2课时的超工作量津贴等,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管理。
(三)市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实行学年度考核和两学年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滚动管理。每年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名师工作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工作不落实的限期整改,停拨经费。两年培养期满实行终结性考核,凡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并赋予招收下一批学员权力;不合格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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