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办直〔2010〕31号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
2010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学: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10〕9号),现公布温州市2010年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2)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3)浙江省第十一届中运会健美操比赛
(4)浙江省第十届学生定向锦标赛
(5)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排球赛
(6)2009-2010年中国初中篮球联赛暨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7)2009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排球、足球比赛
(8)2010年浙江省中小学羽毛球锦标赛
2.市级
(1)2010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
(2)温州市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3)2010年温州市少年儿童武术比赛
(4)温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拳击、举重、散打、田径、排球、乒乓球、皮划艇、赛艇、帆板、射击、网球、篮球、足球、羽毛球、摔跤、游泳、柔道、跆拳道比赛
3.县级(市直级)
(1)2010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市区初中组
(2)温州市区第二十一届体育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定向运动、国际象棋比赛
(二)艺术类
1.国家级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获奖
2. 省级
2009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
3.市级
(1)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08年-2010年)
4.县级(市直级)
(1)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市直学校选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8年-2010年)
(三)科技类
1.国家级
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 省级
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3.市级
(1)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二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4. 县级(市直级)
温州市第十二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市直学校选拔赛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教发〔2010〕9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举行的以上三个类别竞赛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文,并按温教发〔2010〕9号文件规定标准加分。
(四)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教育局文件,由学校统一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将加分材料送达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放弃论。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考试 特长生 加分项目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