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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 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11:43:25 打印本页
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内在需要,是教育发展的永恒追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树立全面、全程、全员的教育质量观,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为唯一标准的评价倾向,促进学生人人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关注原则。关注所有学生,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不同程度的个性化发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学业发展的同时,也关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全程评价原则。从教育输入、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三个阶段全视角评价教育动态的循环发展;把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作为一个有机衔接的系统进行全程质量的监控、研究、管理和评价。
(三)全员参与原则。教育行政、教研师训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应用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围绕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政策、管理、研究、师训、教学等改进活动。同时引导社区和家长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监督和反馈工作,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改进社会舆论的价值导向。
三、评价内容与办法
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以“抽样检测与问卷分析相结合,分段要求与指标对应相结合,部门分工与协调合作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内容由学生品德发展指数、学业水平指数、身心健康指数和学习生活幸福指数等四维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一)品德发展指数
主要考查学生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含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
行为习惯主要测评学生在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公民素养主要测评学生在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人格品质主要测评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尊重他人、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理想信念主要测评学生的爱国情感、民族认同、社会责任、集体意识、人生理想等。
(二)学业水平指数
以国家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主要采用纸笔测验的形式,不仅考查学生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还包括时代发展所要求的中小学生必备的搜集处理信息、自主获取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交流与合作、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核心素养。
通过基于学科课程标准的评价,在正确处理“课标―教学――评价”、“课程―课堂―学生”之间的一致性关系的基础上,在教育教学内部建立起合理良性的循环系统,创造“适合于学生的教育”,实现评价诊断改进的功能(具体测试要求见附件2)。
(三)身心健康指数
主要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两方面的情况。体质健康主要包含身体形态与机能、身体素质等(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执行);心理素质主要包含生活方式、审美修养和情绪行为调控等。
身体形态与机能主要测评学生身高、体重、视力和肺活量等。
身体素质主要测评学生耐力跑,50米跑或立定跳远,握力或仰卧起坐(女生)或坐位体前屈等。
生活方式主要测评学生对健康知识与技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生活与卫生习惯、参加课外文娱体育活动等。
审美修养主要测评学生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情绪行为调控主要测评学生对自己情绪的觉察与排解、对行为的自我约束情况,应对和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的态度和表现情况。
(四)学习生活幸福指数
主要考查学生学习生活的质量,包含学习环境、学习习惯、学习心理、学习负担和特长爱好等方面。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形式。
学习环境主要测评学生的师生、同伴和亲子之间的人际关系,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行为的认同感,对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归属感等。
学习习惯主要测评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自我反思、自我总结等。
学习心理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焦虑、自信心与成就感等。
学习负担主要测评学生的客观学习负担和主观学习感受,包括学习时间、课业难度、学习压力等。
特长爱好主要测评学生在文学、科学、体育、艺术等领域表现出的喜好、付出的努力和表现的结果。
本方案将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温州教育发展、有温州特色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的具体实施将视测评工具的开发情况逐步推广完善。
基于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内容侧重在幼儿发展和幼儿园课程两个方面。幼儿发展包括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幼儿园课程包括课程实施、环境创设、与社区家长互动等。具体评价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发文。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结果呈现
在评价结果呈现中,四维评价指标不合成,以分项指标的形式客观呈现评价结果,形成综合性评价报告。对区域、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不做简单的等级评价与排名认定。
(二)结果应用
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改进教研教学方式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决策,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
根据各地实际,将四维评价指标结果与县(市、区)、学校业绩考核相挂钩。对四维评价指标和谐发展的县(市、区)和学校予以表彰,对有问题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督查并要求限期改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谢树华
副组长:张志宏、徐立泉、安 晋、戚德忠、蔡亚里、王剑波、李康和、俞银通
成 员:周平珊、朱照满、李智英、万小峰、薛昭、胡海帆、朱向军、朱朝国、胡玫、何民、赵桂芳、李珍阳、黄岳明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教育评估院,赵桂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温州市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评估院牵头,各部门协调开展。其中,体质健康指数测评主要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温州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中心)负责;学业水平指数测评主要由市教研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数据由市考试院提供;评价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由市教育信息中心支持;品德发展指数、身心健康部分指数、学习生活幸福指数测评和综合评价报告等由市教育评估院负责。
(三)加强教育评价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应成立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在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内设置相应的专业评估机构,并配置至少1名教育质量评价专职人员,与温州市教育评估院功能对接。
加强对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和教师的专题培训,尽快转变教育评价理念,提高教育评价素养。结合本区域和本校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教育评价课题的实践研究。
(四)做好教育质量评价经费保障
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需要稳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主要包含:指标测评、教育质量奖励、薄弱学校扶持、质量评价研究与培训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教育经费预算,切实保障教育评价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1
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框架



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生学业水平指数测评
中小学生学业水平指数测评对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主要由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展。
一、小学学生学业水平指数测评
1.测试对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分层分类的方式确定参测学生名单。
2.抽测时间:每年的测试年级和时间测前通知。
3.抽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4.统计参数:以抽测各学科合格率为主,参考指标包括:各学科的平均分与T标准分、后20%比例等参数及其纵向变化。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指数测评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指数评价依据为八年级学生合格率抽测数据和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中考)数据。
合格率抽样测试工作说明:
1.评价对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八年级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分层分类的方式确定参测学生名单。
2.抽测时间:每年的测试年级和时间测前通知。
3.抽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
4.统计参数:抽测各学科的合格率、后20%比例、平均分与T标准分等参数及其纵向变化。
中考数据统计参数:总分和各学科后20%、前20%、T标准分等参数及其纵向变化。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增值指数测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增值指数测评依据为温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入学成绩和高考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县(市、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增值指数
1.确定全市各分数段不同批次上线比例系数:将当年全市学生的高考分数和这批学生高一入学成绩(即三年前的中考成绩)进行一一匹配。将中考总分成绩,每隔一定分数分成若干段;再结合高考成绩,分别算出不同分数段在不同批次的上线比例。
2.计算各县(市、区)各批次目标上线指数:根据全市各分数段不同批次上线比例系数和各县(市、区)中考各分数段的学生数,计算出各县(市、区)高考每一个批次的目标上线人数及相应的目标上线率。
3.计算各县(市、区)每一批次实际人数和上线率:根据高考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各县(市、区)每一批次实际上线率。
4.计算各县(市、区)各批次增值:
第一批增值A=第一批实际上线率―第一批目标上线率
前二批增值B=前二批实际上线率―前二批目标上线率
前三批增值C=前三批实际上线率―前三批目标上线率
5.计算各县(市、区)高中学业增值指数M,计算办法:M=XA+YB+ZC (例如: M=0.3A+0.5B+0.2C。)
(二)普通高中学校学业水平增值指数
普通高中各学校学业水平增值指数评估采用分层分类的形式,计算原理同上述(一),具体变化如下:
1.各类学校各分数段不同批次上线比例系数计算的样本总体待2014年数据模拟后确定。
2.各类学校学业水平增值指数M计算办法:M=XA+YB+ZC
若普高学校分三类:Ⅰ类普高,X权重较大;Ⅱ类普高,Y权重较大;Ⅲ类普高,Z权重较大,例如:
Ⅰ类普高 M=0.6A+0.3B+0.1C
Ⅱ类普高 M=0.3A+0.5B+0.2C
Ⅲ类普高 M=0.1A+0.3B+0.6C
以上系数均为举例说明,实际评价所采用的权重系数将在模型逐步改进中动态调整完善,并不统一固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业发展指数测评
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指数包括:文化课学业水平指数、专业理论课学业水平指数和实践技能水平指数,具体办法如下:
1.检测对象: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学生),以抽样的方式确定参测学生名单。
2.检测时间:每年的具体测试专业、级段和科目、抽测时间学期初公布。
3.检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核心课程1-4门
4.学生实践技能水平指数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学生专业技能等级、学生专业技能评比和学生创新创业作品评比。学生实践技能水平指数=学生专业技能等级×0.8+学生专业技能评比分×0.1+学生创新创业作品评比分×0.1。
1) 学生专业技能等级
学生专业技能等级是指该学生经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财政和教育等部门考核,获取的与其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评价方法通过统计学生技能考级初次合格率。初级分数为1,中级分数为1.3。
2) 学生专业技能评比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评价方法通过统计获奖级别、等次与人数。
3) 学生创新创业作品评比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职创新创业作品。评价方法通过统计获奖级别、等次与人数。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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