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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6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处理的决定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教育考试院授权,决定对我市2016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认定为考试违纪的杨金涛同学进行相应科目的成绩下降一个等第的处罚:
准考证号 | 姓 名 | 科目 | 违纪事实认定 |
130312010057 | 杨金涛 | 物理 | 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 |
请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将处理决定及时通知考生,被处理考生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29日
主题词:
抄送: | 省教育考试院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 2016年1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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