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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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基〔2018〕120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集团化办学 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温州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8〕6号),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模式变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质并举、以质为本”,优化办学机制,创新办学模式,提升办学品质,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享,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提升,缩小城乡学校办学差距,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全市全日制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发展目标
(一)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以某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将若干所办学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层次或具有不同特点的学校组建为“教育集团”,遵循“集团运行、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各美其美”的原则,使集团内各学校在教育思想、学校管理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成为互动共赢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打造一批紧密型单法人或多法人的集团校,使中小学布局更加优化,办学方式更加多元,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质量水平快速提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80%以上。
(二)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将若干所相对薄弱学校(以下简称托管学校)委托给优质学校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学校)管理,按照“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三年一轮、分年评估”的运行模式,促进托管学校的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基本原则
(一)分类试点推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遴选条件成熟的学校先行试点,选择推行集团化办学或委托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加快薄弱学校发展提升。
(二)坚持开放协同。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推动学校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集团校内部或受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
(三)聚焦内涵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文化生成融合等策略,聚焦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位。
(四)激发办学活力。充分尊重集团内各学校或托管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
五、实施路径
(一)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集团化办学是指以一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将若干所地域相近、水平各异的学校组合在一起,以统筹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创新集团办学模式。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迅速提升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各地在推进集团化办学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模式。一是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紧密型”教育集团可以是单法人制或多法人制,实行集团总校长负责制,集团成员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绩效评价方案等由集团统一制定,各成员校师资、设备等资源由集团统配,重大基建项目、重要活动由集团统筹,重大科研项目由集团组织集体攻关。集团各成员校挂“××教育集团××学校(校区)”牌子。二是组建“协作型”教育集团。“协作型”教育集团采取“1+N”组建方式,即由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若干所潜力学校参与,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师资互派、研训联动、项目共研、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集团成立理事会,理事长由龙头学校校长担任,并建立教育集团章程,制订集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三是组建“帮扶型”教育集团。帮扶型教育集团由一所优质学校和若干薄弱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在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优质学校向被帮扶学校派驻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在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进度、质量评价、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制定帮扶计划,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经验,提升被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除以上运行模式外,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集团化、合作化办学改革。鼓励跨区域、跨体制、跨学段组建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模式,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从有利于优质生成、均衡发展的角度创新办学形式。
2.优化集团办学机制。一是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鼓励探索采用报备员额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在教师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和岗位设置时,根据集团化办学规模和形式,适当增加龙头校教师编制、高级岗位比例和领导职数,具体方案由县级机构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研究确定。二是优化集团治理结构。赋予集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按程序核定集团名称,完善集团化办学的各项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及成员校发展规划,推进集团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一体化,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集团化管理模式。三是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根据集团化办学需要以及成员校数量等因素,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机制,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教师和干部,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提升集团办学品质。一是深化学校课程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优质集团课程和特色学校课程,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集团内学生提供更为丰富、更具价值的学习内容。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促进集团内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或交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改进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改革,形成“校校有课改项目,人人参与教学研究”的新局面。二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探索集团内新招聘教师在龙头校接受为期1-2年“首站式培育”的模式;推动集团内部骨干教师流动;制定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通过校本研修、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课题研究、项目建设等形式加快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培养未来卓越教师。三是促进学校高品质发展。推进教育集团特色化建设,力争有阶段性显著成果,促进学生多元发展。推进教育集团文化融合,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发展愿景、办学举措等方面打造集团文化品牌。推进教育集团品质提升,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将集团内各成员校都打造成新优质学校。
(二)积极推进委托办学改革。委托办学,是指某所相对薄弱学校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董(理)事会的同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优质学校或专业机构进行办学,旨在激活管理、办学、评价相互分离并彼此联动的机制,扩大受托单位的示范、辐射、引领效应,以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1.委托办学形式。受托单位派出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教师团队,帮助托管学校组建新的领导班子,管理托管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带动托管学校的师生一起成长。或者受托单位直接补充或调整托管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托管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2.委托办学路径。一是职责授权。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托管学校与单位签订委托办学协议书,授权受托单位承担办学主体责任,通过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在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教研、学生发展、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托管学校整体水平,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使托管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二是资源统调。受托单位按照两校“一盘棋”的思路,向托管学校派驻管理和教学骨干,担任托管学校的主要领导,负责托管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托管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可以分批到受托单位跟岗学习。受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调剂部分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支援托管学校。三是多元扶持。受托单位要主动打破校际壁垒,通过建立学科核心备课小组、实行联动教研、开放课堂教学、联合开展教学比赛、开展校园文化联谊等途径进行多元扶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方法输送给托管学校,努力改变托管学校教育理念落后、学校管理简单、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益不高等问题。四是分年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跟踪委托办学工作,并在委托办学期限内,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对托管学校年度办学水平提升情况进行评估。
3.委托办学要求。一是落实托管双方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受托单位和托管学校。为使受托单位能集中力量实施委托办学,原则每一个受托单位只负责管理一所托管学校。二是加强托管过程监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具体委托办学实施方案,逐年扩大委托办学改革实施范围,切实加强委托办学过程管理,做好托管方案的评估认定、托管过程的跟踪指导、托管中期评估、托管学校的年度督导及考核等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托管绩效评估。委托办学期满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委托办学进行绩效评估。对委托办学成绩突出的受托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受托单位中止委托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作为改革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由各职能科室、单位参与的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投入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三)强化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人事、财务等政策措施。根据“县管校聘”机制,对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制订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推动教师的校际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
(四)提供专业支撑。市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专家小组,为各地提炼改革经验提供服务。市、县师训部门要重点关注集团校、托管校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市、县教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指导集团学校和托管学校的教研活动,引导学校的内涵提升。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 温教基〔2018〕120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集团化办学 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温州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8〕6号),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模式变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质并举、以质为本”,优化办学机制,创新办学模式,提升办学品质,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享,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提升,缩小城乡学校办学差距,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全市全日制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发展目标 (一)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以某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将若干所办学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层次或具有不同特点的学校组建为“教育集团”,遵循“集团运行、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各美其美”的原则,使集团内各学校在教育思想、学校管理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成为互动共赢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打造一批紧密型单法人或多法人的集团校,使中小学布局更加优化,办学方式更加多元,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质量水平快速提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80%以上。 (二)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将若干所相对薄弱学校(以下简称托管学校)委托给优质学校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学校)管理,按照“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三年一轮、分年评估”的运行模式,促进托管学校的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基本原则 (一)分类试点推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遴选条件成熟的学校先行试点,选择推行集团化办学或委托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加快薄弱学校发展提升。 (二)坚持开放协同。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推动学校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集团校内部或受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 (三)聚焦内涵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文化生成融合等策略,聚焦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位。 (四)激发办学活力。充分尊重集团内各学校或托管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 五、实施路径 (一)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集团化办学是指以一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将若干所地域相近、水平各异的学校组合在一起,以统筹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创新集团办学模式。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迅速提升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各地在推进集团化办学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模式。一是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紧密型”教育集团可以是单法人制或多法人制,实行集团总校长负责制,集团成员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绩效评价方案等由集团统一制定,各成员校师资、设备等资源由集团统配,重大基建项目、重要活动由集团统筹,重大科研项目由集团组织集体攻关。集团各成员校挂“××教育集团××学校(校区)”牌子。二是组建“协作型”教育集团。“协作型”教育集团采取“1+N”组建方式,即由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若干所潜力学校参与,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师资互派、研训联动、项目共研、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集团成立理事会,理事长由龙头学校校长担任,并建立教育集团章程,制订集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三是组建“帮扶型”教育集团。帮扶型教育集团由一所优质学校和若干薄弱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在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优质学校向被帮扶学校派驻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在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进度、质量评价、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制定帮扶计划,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经验,提升被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除以上运行模式外,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集团化、合作化办学改革。鼓励跨区域、跨体制、跨学段组建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模式,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从有利于优质生成、均衡发展的角度创新办学形式。 2.优化集团办学机制。一是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鼓励探索采用报备员额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在教师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和岗位设置时,根据集团化办学规模和形式,适当增加龙头校教师编制、高级岗位比例和领导职数,具体方案由县级机构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研究确定。二是优化集团治理结构。赋予集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按程序核定集团名称,完善集团化办学的各项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及成员校发展规划,推进集团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一体化,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集团化管理模式。三是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根据集团化办学需要以及成员校数量等因素,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机制,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教师和干部,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提升集团办学品质。一是深化学校课程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优质集团课程和特色学校课程,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集团内学生提供更为丰富、更具价值的学习内容。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促进集团内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或交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改进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改革,形成“校校有课改项目,人人参与教学研究”的新局面。二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探索集团内新招聘教师在龙头校接受为期1-2年“首站式培育”的模式;推动集团内部骨干教师流动;制定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通过校本研修、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课题研究、项目建设等形式加快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培养未来卓越教师。三是促进学校高品质发展。推进教育集团特色化建设,力争有阶段性显著成果,促进学生多元发展。推进教育集团文化融合,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发展愿景、办学举措等方面打造集团文化品牌。推进教育集团品质提升,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将集团内各成员校都打造成新优质学校。 (二)积极推进委托办学改革。委托办学,是指某所相对薄弱学校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董(理)事会的同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优质学校或专业机构进行办学,旨在激活管理、办学、评价相互分离并彼此联动的机制,扩大受托单位的示范、辐射、引领效应,以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1.委托办学形式。受托单位派出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教师团队,帮助托管学校组建新的领导班子,管理托管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带动托管学校的师生一起成长。或者受托单位直接补充或调整托管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托管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2.委托办学路径。一是职责授权。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托管学校与单位签订委托办学协议书,授权受托单位承担办学主体责任,通过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在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教研、学生发展、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托管学校整体水平,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使托管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二是资源统调。受托单位按照两校“一盘棋”的思路,向托管学校派驻管理和教学骨干,担任托管学校的主要领导,负责托管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托管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可以分批到受托单位跟岗学习。受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调剂部分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支援托管学校。三是多元扶持。受托单位要主动打破校际壁垒,通过建立学科核心备课小组、实行联动教研、开放课堂教学、联合开展教学比赛、开展校园文化联谊等途径进行多元扶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方法输送给托管学校,努力改变托管学校教育理念落后、学校管理简单、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益不高等问题。四是分年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跟踪委托办学工作,并在委托办学期限内,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对托管学校年度办学水平提升情况进行评估。 3.委托办学要求。一是落实托管双方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受托单位和托管学校。为使受托单位能集中力量实施委托办学,原则每一个受托单位只负责管理一所托管学校。二是加强托管过程监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具体委托办学实施方案,逐年扩大委托办学改革实施范围,切实加强委托办学过程管理,做好托管方案的评估认定、托管过程的跟踪指导、托管中期评估、托管学校的年度督导及考核等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托管绩效评估。委托办学期满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委托办学进行绩效评估。对委托办学成绩突出的受托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受托单位中止委托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作为改革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由各职能科室、单位参与的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投入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三)强化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人事、财务等政策措施。根据“县管校聘”机制,对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制订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推动教师的校际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 (四)提供专业支撑。市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专家小组,为各地提炼改革经验提供服务。市、县师训部门要重点关注集团校、托管校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市、县教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指导集团学校和托管学校的教研活动,引导学校的内涵提升。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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