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2018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办法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以建设良好的教育政治生态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市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围绕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与执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5个方面内容进行,设基础分100分。考核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进行扣分,每类分值扣完为止。另外设置加分项目,加分上限为5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动态考核。平时围绕考核内容适时组织有关专项工作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排名;年终由市局相关处室根据考核办法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赋分,不再组织到学校(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二)综合评定。考核在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机关纪委负责;根据动态考核情况,年终由局机关纪委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加分和定档办法 (一)加分办法。反腐倡廉的做法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的加2分,得到省级及以上推广的加5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省级表彰的加5分。 (二)定档办法。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档次分别进行定档:市局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分别按20%的比例,择优确定为优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1. 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禁令”被上级部门查实且情节严重的;3.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实3人次及以上的;4.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余的学校(单位)考核等次定为合格。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党委予以通报表彰。 (三)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单位),不得参评集体综合类先进,取消其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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