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1月浙江省学考和选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2名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7-88638072。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月16日
序号 |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违纪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2012513932 | 生物 (选考) | 2020年1月7日下午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 | 2013203185 | 英语 | 2020年1月8日上午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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