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技中心〔2020〕11号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直属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和优秀园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园)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4月27日
温州市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和优秀园建设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浙教办函〔2020 〕36 号)等精神,最大限度满足儿童的成长需要,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儿童发展,通过创建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和优秀园改善,提升我市幼儿园功能室装备条件,以活动室的多样化、特色化推进幼儿教育变革。 一、工作目标 (一)以教育装备达标园建设为抓手,提升全市幼儿园装备建设水平,成为全省样板。 (二)2020年全市启动建设,创建60所教育装备达标园(优秀园);到2025年,温州市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比例80%以上,民办普惠园教育装备达标园比例60%以上,教育装备优秀园建成100所。 二、建设标准 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和优秀园建设标准如下。 (一)场馆类别。幼儿园场馆特指功能室、专用活动室和户外活动区域三类,功能室包含多功能活动室、卫生保健室等2类;专用活动室包含美术活动室、建构活动室、科学活动室、生活操作室、木工活动室、阅读活动室、室内运动室、室内游泳馆、特色功能室等9类,除前述8类专用活动室外的其他活动室都统一称为特色功能室;户外活动区包括玩沙区、玩水区、种植区、饲养区、户外运动区等5类。为促进幼儿园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和优秀园建设采取必建加选建方式,其中卫生保健室、多功能室活动室、户外运动区为必建场馆。 (二)数量要求。标准按9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为基数,达标园按照“2+3+2”及以上要求建设,即 2类功能室、3类专用活动室、2类户外活动区(其中一类为户外运动区),每类至少1个;优秀园按照“2+4+3” 及以上要求建设,即 2类功能室、4个专用活动室、3类户外活动区(其中一类是户外运动区),每类至少1个。其他规模的幼儿园必配功能室、户外活动区域数量不变,选建专用活动室按比例增减。 (三)建设要求。各幼儿园班级活动室、功能室、专用活动室、户外活动区域、信息技术配备执行《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标准;达标园和优秀园各室(区)认定按照《温州市幼儿园功能室和活动室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1-16)执行,达标园各室(区)的分数80分以上;优秀园须有一个特色功能室,分数应在90分以上,其他各室、各区的分数85分以上。已通过市级示范功能室、创新功能室评估验收的功能室予以认定,不重新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园要增强认识,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校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优秀园建设进程。 (二)加强领导。教育装备达标园、优秀园建设是落实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建现代化教育强市的基础工程,纳入教育技术发展重点工程。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规划,教育技术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人员和经费,为顺利开展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园、优秀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完善相应工作责任制度,切实推动幼儿园教育装备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园要加大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校建设培训、经验交流会、培训会,加大对幼儿园教育装备达标校建设成果的宣传和推介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幼儿园各类宣传阵地,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幼儿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温州市幼儿园标准多功能活动室评估细则 2.温州市幼儿园标准卫生保健室评估细则 3.温州市幼儿园标准美术活动室评估细则 4.温州市幼儿园标准建构活动室评估细则 5.温州市幼儿园标准科学活动室评估细则 6.温州市幼儿园标准生活操作馆评估细则 7.温州市幼儿园标准木工活动室评估细则 8.温州市幼儿园标准阅读活动室评估细则 9.温州市幼儿园标准室内运动室评估细则 10.温州市幼儿园特色功能室评估细则 11.温州市幼儿园标准室内游泳馆评估细则 12.温州市幼儿园标准玩沙区评估细则 13.温州市幼儿园标准玩水区评估细则 14.温州市幼儿园标准种植区评估细则 15.温州市幼儿园标准饲养区评估细则 16.温州市幼儿园标准户外运动区评估细则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