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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1-0027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基〔2021〕138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16:03:2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754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

现将《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温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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