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5/2021-0027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基〔2021〕1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
现将《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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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 电话:886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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