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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14:35:55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在温各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 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激发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助推温州“五城五高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温高校大学生(含2021届高校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典型人物要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需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创新创业事迹要真实,创新创业成果需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能为温州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2.本次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组。本科院校所推荐人物必须是个人创业者或带领团队创业者,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可重点推荐。高职院校所推荐人物需侧重于技术技能领域或社会服务领域,在助推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重点推荐。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社局

承办单位:温州理工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四、活动安排

(一)高校推荐

1.各高校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参选对象。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

2.参选对象要填写《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及工作照或生活照1张(JPG格式)。事迹材料要求自拟标题、以第三人称撰写,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字数约2000字。

3.有关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统一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高教处邮箱:wzgaoxiao@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学校名称+典型人物”字样。联系人:刘笑傲,联系电话:0577-88636948,13857798012。

(二)专家评选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典型人物参选对象相关材料进行评选,按本科组和高职组各评选出10名温州市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

(三)表彰宣传

1.主办单位将于11月中下旬举办温州市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2.获奖学生创新创业事迹将在温州高校及其他社会媒体进 行宣传展示,同时将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学生事迹编印成册, 印发给各高校学习参考。

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认真梳理总结,积极做好筛选推荐工作。

附件:1.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名额表

2.温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推荐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事迹撰写参考模板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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