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培训机构的领导,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把理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培训全过程,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加强培训机构章程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党建“三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位。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办学有机统一,要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机构章程。主管部门要对章程中有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严格把关。培训机构要积极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培训机构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支持机构决策层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培训、规范管理。
三、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一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集团化办学的大型培训机构异地设立的办学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尚不具备成立党组织的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覆盖。
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做到应建必建,已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近的学区、片区、城市综合体,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机构,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联络各学区、片区培训机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已接转组织关系不足3人的,建立“拓展型”党组织。
五、建立党建工作负责人制度。按照“既懂党建业务,又懂培训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标准,已经组建党组织的机构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还不具备组建党组织的机构要确定1名党建工作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负责人集中培训。党建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政治生日等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
六、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坚持应派尽派和便于工作的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培训机构成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发挥群团组织纽带作用。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制度,制作党建指导员联系卡,建立“每月有联系,每季有走访,每年有座谈”的指导工作常态机制,建立党建指导员工作评优机制,提高党建指导员工作成效和积极性。
七、把好培训活动的政治关。涉及培训机构教员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负责人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把好政治关。培训机构开发符合青少年成长和学习规律的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教材要充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培训,不得从事和为他人提供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八、营造浓厚的党建文化。培训机构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等“六有”阵地建设标准,规范设立党员活动室。培训机构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建设“一室多用”的党建活动阵地建设,要将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上墙。培训机构要积极将公益元素纳入机构发展中去,开展学困生帮扶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有待提高的学生进行辅导。组织教职工经常性开展扶贫帮困、敬老助老、社区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积极践行公益,承担社会责任。
九、开展星级党组织创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五星”创建要求,按一至五星标准对培训机构党组织进行评定,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党组织争创五星。以集团化办学和连锁办学的培训机构为重点,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党建示范点,每个县域培育1个以上培训机构党建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培训机构董事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机构党建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阵地等,保障党建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严格执行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机构年度经费预算规定,以每名党员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落实党组织书记待遇,对被评为市级一到五级党组织书记“双强红领”的,按规定享受“双强红领”岗位津贴。培训机构党员纳入教育行政部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享受与全日制学校同等待遇。
十一、发挥行业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力量,成立温州市校外民办教育培训协会党组织,将党的领导和行业协会的依法自治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行业协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协会党组织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促进会员单位做好党建工作,引导各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二、落实培训机构党建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领导,要把培训机构党建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党建总体布局,每年专题研究2次以上。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培训机构年检年报、评估考核、信用评价、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直至撤销办学资质。(来源:民办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