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码、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0577-88638072。
准考证号码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127150061 | 社会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1160621 | 科学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1180022 | 科学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500299 | 科学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510209 | 英语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125020515 | 社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2125100087 | 英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2125180046 | 社会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340253 | 数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的考试成绩 | 第六条、第九条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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