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5/2021-0023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基〔2021〕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委、妇联,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小学生(幼儿)暑期“看护难”问题,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浙江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春泥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南》和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期托管目的
开展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是推动全社会参与育人的有益探索,是地方和学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试点开展基于区域家长需求,以学校(幼儿园)为主阵地,解决部分家长暑期“看护难”问题。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共青团、妇联、社区等要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创造条件、完善政策,合力做好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志愿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并配合开设党史学习教育等课程;妇联要吸纳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或提供课程菜单。
(三)公开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场所、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公益原则。暑期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幼儿园)不得违规收费。
三、具体安排
(一)暑期托管对象。小学1-5年级,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暑期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允许非本校和非本地学籍小学生报名参加,以解决部分在外就读小学生暑期在本地托管需求。幼儿园可视情况自主决定暑托报名范围。
(二)暑期托管时间。开展时间原则上截至8月20日(不含双休日),每天8:30—17:30,可根据不同需求作适当调整。
(三)暑期托管地点。试点场所原则上设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低楼层教室,配备空调),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设立,兼顾城区、乡镇、园区、商圈等各聚集类型的托管需求。学校操场、图书馆、教室等功能室、功能设施要对学生开放。小学生暑期托管可利用现有“1+X+Y”布局与运行机制下的学生实践基地,也可根据实际协调利用校外场地,如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相关场所须符合校园安全防范相关标准。
(四)班级员额。根据需求和报名实际,小学暑期托管尽量按年级段设班,且不超过40人/班。幼儿园视情况可设年龄段班或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0人/班。
(五)人员配备。
1.服务点负责人:1名(服务点所在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
2.班主任:每班1-2名(在职教师,幼儿园需配备2教1保)。
3.志愿者:每班不少于2名(由共青团组织、妇联招募的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幼儿园可视情况配备。
4.安保人员:1-2名(服务点原安保人员)。
5.校医或保健医生:1名(服务点原校医或区域内统筹安排)。
(六)暑期托管内容。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小学可提供适当的科技、艺术等特色课程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课程组织实施建议安排开班仪式、结业仪式,“童心向党”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讲堂、劳动教育、音体美教育、安全教育、网络素养教育、观看微电影、辅导完成暑期作业,以及社团活动、经典阅读、科普教育、素质拓展、中华传统体育、STEAM教育、发明创造、山水田园课程、手工制作、科技展览、非物质文化课程、生涯规划课程等,并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共青团组织可协助开设“流动少年宫”“流动科技馆”以及相关课程。幼儿园开展多种多样的游戏活动。
(七)暑期托管费用。坚持“自愿、公益”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建议小学生50元-100元/人·天,试点地区可根据课程、师资等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幼儿园暑期托管收费按照《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执行。暑托班可以为学生提供午餐,费用由家长承担。家庭困难学生免收托管服务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暑期托管服务的意义,各地要积极推进,抓紧完善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共同做好指导管理工作。共青团组织和妇联等要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二)规范师资安排,完善薪酬机制。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坚持教师自愿报名,倡导党员教师带头参加,并由共青团、妇联等招募大学生或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包括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如专业教练、专家学者、文化志愿者、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五老”人员等。在公益为主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服务人员的劳动付出、交通成本等给予必要的薪资报酬。
(三)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收费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暑期托管长效机制。暑期托管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托管服务实际支出。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
(四)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有序。暑期托管服务要切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前,需对服务点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服务点要符合消防、卫生、房屋等有关安全标准,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把疫情防控和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规定,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有应急预案和巡查制度。所有参与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相关保险。对于暑期托管期间违规组织补课、违规收费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巡查评估,做好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开展巡查评估,总结经验,探索建设区域示范、典型服务模式、优秀的课程体系,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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