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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1-0024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16:40:3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卫健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民政和卫健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多起学校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个别聚集性疫情在学校内持续扩散,严重影响学生、教职员工健康和教学秩序,暴露出部分学校结核病防控仍存在薄弱环节,如病例就诊延迟、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不到位、新生入学体检未开展结核病筛查、卫生健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结核病传播流行,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简称《指南》)和《学校卫生条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

肺结核是一种通过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具有传播途径容易实现、发病隐匿、治疗时间长、疫情多发等特点。学校人群聚集,易出现结核病聚集性疫情。若处理不当,易引起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强烈反响,可能演变成社会舆情热点。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狠抓部门和机构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健全教育、卫生协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沟通、对接与处置。学校应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卫生大局观念,明确校长是学校结核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

二、强化监测,规范处置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和学校卫生保健室要提高警惕,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尤其是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咳血等症状者应重点排查。强化首诊负责制,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可疑学校肺结核患者(包括疑似患者)应仔细询问其所在学校,并及时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各结核病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规范患者诊疗管理,按照肺结核诊疗规范明确诊断。对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备注所在学校,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及复学证明,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和学校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汇总分析,加强疫情预测预警,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生散发疫情或聚集性疫情时,应按《指南》要求,及时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预防服药、健康教育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学校按《指南》要求落实校内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狠抓落实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配合医疗机构认真把好健康体检质量关。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新生入学体检必须开展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问诊,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新生均应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相关检查结果作为寄宿学生办理住宿的依据,筛查工作原则上在学生入校前完成。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教职员工应每年开展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于有结核菌素试验禁忌症的学生,可以采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代替。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 X 光片检查异常者,体检机构应将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学校要严格落实晨检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对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持续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盗汗)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或保健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怀疑是肺结核的应立即告知家长并督促患病学生前往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一旦明确诊断肺结核,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书面报告,并要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认真落实患病师生休工休学和复工复学管理,督促患病师生在校期间规则服药,做好预防服药等疫情处置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讲座、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进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强化督查,落实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切实保障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等形式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未按照《指南》和《条例》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学校和个人责令整改,对因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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