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哪些属于学科类培训机构?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实施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问题二:营利性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何区分?
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公司法人的机构为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通常为“XX培训有限公司”。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问题三:营利性培训机构都要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吗?
答:不一定,只有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转登记。选择转型从事非学科类等其他培训活动的机构,可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继续保留营利性法人资格。
问题四: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转登记有条件吗?
答:有,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等有关设置标准和规范要求。教育部门将从办学场地是否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是否合规、从业人员资质是否合规、预收资金是否纳入监管、疫情防控是否规范等方面从严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转登记程序。
问题五:营利性机构转登记有时限吗?如果超过时限,能否继续保留办学资格?
答: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须在2021年10月20日之前向属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全市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由属地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编辑:徐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