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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21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浙江有礼 瓯越先行”全市教育系统文明新实践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01 15:58:4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浙江有礼 瓯越先行”全市教育系统文明新实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3日

“浙江有礼 瓯越先行”全市教育系统文明新实践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中小学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通知》《省文明委关于推进“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生态环保、文明礼仪观念深入人心,现就提高广大师生文明素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生全面发展为中心,围绕“浙风十礼”,通过各方联动、实践展示、全员参与,实现广大师生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努力形成人人有礼、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把生态文明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课程教材,通过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提高青少年对垃圾分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将生态文明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使广大教师能够自觉将生态文明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方面。结合绿色校园、无废学校、垃圾分类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生态文明行为习惯。

(二)开展“浙风十礼”学习宣传

践行敬有礼、学有礼、信有礼、亲有礼、行有礼、帮有礼、仪有礼、网有礼、餐有礼、乐有礼等十种礼节礼行,扎实开展“浙江有礼 瓯越先行”师生文明素质养成行动。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开展“浙风十礼”学习宣传、“浙江有礼”经典诵读、“有礼童谣”创作传唱、“有礼故事”演讲、礼仪知识大赛等有礼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中小学师生深入基层开展有礼志愿宣讲,开展践行“浙江有礼”主题志愿服务。积极创作富有瓯越特色元素、时尚元素,对大众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文明有礼公益广告作品。精心策划组织“小手拉大手”文明实践,开展文明自查我做起、文明校园我主创、文明家庭我动员、文明社区我共建等活动,把文明理念传达到每位学生,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

(三)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培养文明行为习惯,持续加强精神文明教育,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崇尚节约理念,树立绿色环保观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卫生,净化美化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师生树立科学健康饮食理念、培养自主自律生活方式、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心态。树立绿色环保观念,加强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绿色办公,倡导低碳、循环、无纸化办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崇尚节约理念,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践行光盘行动、光瓶行动,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绿色餐桌,引导合理消费,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海报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栏以及节水知识讲座等形式,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开展节水行动,分享节水经验,开展水主题研学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节水社会调查,增强节约用水观念。

(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大力度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森林防灭火的自觉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防范的人为隐患。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广播、网络以及班(团、队)会,深入进行森林防火政策宣传、知识宣讲,组织观看宣传视频。主动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师生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火灾案例宣传,进行防火自救、避灾避险等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师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动员广大师生、党员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组建师生公益宣讲团,投身文明实践,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保护水资源、垃圾分类投放、废物贮存处理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教育声音,传递社会温暖,培育良好风尚。开展疫情防控、敬老爱老、留守儿童关爱、劳模工匠宣讲、“三下乡”等志愿服务。积极与家庭、社区建立协同和沟通交流机制,参与社区、街道生态志愿服务等形式,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现学校、家庭、社区生态文明教育成果双向辐射、效果叠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的重要抓手。中小学校要认真部署安排,结合文明校园创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教育载体,开展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实践活动。每学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主题班会、成果展示各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住建(垃圾分类办)、生态环境、农林水、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挖掘当地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场所和课程,满足中小学生多样化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需求。学校结合地区特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地,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参与感和实践性。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制播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设置生态文明行动小贴士和指示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积极开展节粮、节水、节电、节能等各类评比活动,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注重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及时总结、提炼、推广亮点做法和经验。

各县(市、区)于11月21日前提交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总结及学校案例(案例不少于2个),总结及案例请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李意如,联系电话:0577-88630097;

林天姾,联系电话:0577-8863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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