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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温州市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1-02 09:06:36

温教研职函〔2022〕4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中职学校:

为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温州市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劳动教育》进入课程,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三)中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规范表述。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20年版课程标准保证学时,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五)三年制中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六)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七)严格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参加温州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获得一种及以上技能证书。

(八)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二、报送对象

温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所有专业。

三、报送要求

各中职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见附件2)撰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中职学校填写《温州市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于12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wzzjjys@163.com,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13806685101。

四、结果反馈

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通报,并报市教育局。


附件:

1.温州市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表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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