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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07 16:29:06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25号)要求,经市教育局和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创示范学校推荐对象和要求

我市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推荐2所小学、1所初中参加2021年度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核标准(附件1),将推荐示范学校(小学、初中各1所)名单、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指标支撑材料和自评表)一式两份,于2月16日(周三)上午11:00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参加市级联评,上述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609213960@qq.com)。市局直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已创示范学校复核对象和要求

(一)复核对象

2017年和2018年创建的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为:洞头区第一中学、温州市绣山中学、龙湾区海城第二小学、浙江省温州中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三中学、乐清市建设路小学、平阳县凤卧镇红军小学等7所学校。

(二)提交复核材料要求

请鹿城区、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等县(市、区)教育局和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将上述7所学校的复核申报表(见附件3)和支撑材料(复评报告、指标支撑材料和自评表)一式两份,于2月16日(周三)上午10:00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参加复核,上述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609213960@qq.com)。 洞头区第一中学和浙江省温州中学复核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三、其他要求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导学校认真准备,严格把控好材料上报时间点。市教育局、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在结点时间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联评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对未通过复核的学校,将取消示范学校称号和相应政策支持。

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郑上忠,电话:88656010。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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