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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基〔2022〕3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09:32:31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43号)精神,推进我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促进基础教育更好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为本。关注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尊重儿童的原有经验和发展差异;关注儿童发展的整体性,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关注儿童发展的可持续性,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

坚持双向衔接。强化衔接意识,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促进儿童顺利过渡。

坚持系统推进。整合多方教育资源,行政、教研、师训、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家园校共育,形成合力。

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纠正和扭转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

(三)实施目标

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教育,坚持双向衔接,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转变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建立幼小协同机制,形成我市幼小科学衔接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主要行动

(一)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双向衔接行动

幼儿园和小学要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精神,学习落实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相互熟悉两个学段的课程纲要,在“身心、生活、社会、学习”四方面形成幼小衔接课程,建立幼小衔接评价机制。每年的4月至11月为幼儿园和小学重点衔接期,重点衔接期内要开展系列衔接活动。幼儿园要将入学准备贯穿到幼儿园三年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规范实施保教活动。大班下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小学入学准备,适当调整生活、学习的时长,增设模拟小学情境的活动区域,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各方面的入学准备,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待和向往。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开展基于各个学科整合的入学适应教育,合理安排一年级内容梯度,确保课时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年级弹性上学,推迟到校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丰富的晨间活动。教育教学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鼓励儿童开展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对于低年级学生的环境创设应向幼儿园靠拢,合理设计教室空间,让儿童参与环境创设。要利用班级、户外、廊道、楼梯等空间创设富有童趣、适合儿童游戏活动的环境,营造包容和支持的心理氛围,最大程度消除儿童的陌生感和不适应。

(二)幼儿园小学研训联盟行动

教研、师训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研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研训计划,建立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研训制度。各县(市、区)要成立由1名学前教研员和1名小学教研员共同负责的联合教研小组,专门负责区域内幼小衔接教研工作。幼儿园和小学要定期互访交流,针对“身心、生活、社会、学习”四方面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主题教研、课题研究等。成立由1名学前师训员和1名小学师训员共同负责的联合师训小组,采用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教师实施幼小衔接的专业能力。要将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两个学段相应课程纲要等内容纳入幼儿园教师、园长、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

(三)家园校携手共育行动

幼儿园和小学要把家长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引导家长与园(校)积极合作,共同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家园校共育方案,通过访谈、座谈、问卷、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问题,做好幼小衔接答疑解惑。联合高校打造幼小衔接家长工作坊,成立专家团队,围绕“身心、生活、社会、学习”四方面衔接内容,开展家园校线上线下联动学习。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实现家园校携手共育。

(四)违规办学行为综合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和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线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三、推进安排

(一)实践探索。2022年春季入学开始,全市幼儿园、小学全面开展幼小衔接实践探索。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遴选确定5个市幼小衔接实验区,各实验区分别设立10个试点园(校)。各县(市、区)余下的园(校)与试点园(校)同步全面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并根据区域实际探索适合本园(校)的幼小衔接联盟方式,包括开展以园(校)为单位的点对点联盟、以学区为单位的片对片联盟、以特色为导向的项目联盟等,科学安排联盟计划,明确联盟内容,扎实推进联盟工作。

(二)总结推广。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及成果:幼儿园小学双向衔接课程群,包括身心衔接课程、生活衔接课程、社会衔接课程、学习衔接课程等内容的系列课程;幼儿园小学研训联盟机制,包括联合研训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方式、联合研训策略等。鼓励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来呈现经验及成果,并予以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统筹协调,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联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二)完善考核,建立保障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幼小衔接工作顺利推进。将幼小衔接工作列入对园(校)的考评,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同时,要将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分别纳入《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创建(2018年)》考核,确保幼小衔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宣讲团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温州市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温州市幼小衔接典型经验及成果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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