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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温州市儿童友好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5:54:55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进温州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温州市儿童友好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37所儿童友好试点学校(附件1)。

二、申报要求

儿童友好试点学校围绕《温州市儿童友好学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师生、家长、社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保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申报流程

试点学校自主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市教育局认定公布。

(一)自主申报。申报学校要根据创建评估标准,对亮点特色成效进行梳理提炼,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资料,签具核实意见并盖章,于8月26日(周五)前将材料汇总发送到浙政钉-市教育局-基教处-李意如。

(三)认定公布。市教育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认定,并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四、认定办法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根据学校自评和近两年的台账材料,结合实地考察、材料审核、调查访谈等开展评估活动,肯定成绩,查摆问题,撰写报告。

(一)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评估指明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方向,明确创建任务,引导学校努力建设成儿童友好学校。

2.科学性原则。实行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减少主观性,力求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

3.可测性原则。评估指标设置不求面面俱到,尽量突出重点、目标清晰、便于操作。

(二)评估内容

一级指标6项,包括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管理友好、课程友好、活动友好、成效友好六大部分。

二级指标17项,其中政策友好板块包含组织落实和经费保障2个二级指标;空间友好板块包含空间改造和环境优美2个二级指标;管理友好板块包含教育公平、身心发展、司法保护、安全管理、友好相处和协同育人6个二级指标;活动友好板块包含参与管理和多彩活动2个二级指标;课程友好板块包含课程建设、教学实施和教育评价3个二级指标;成效友好板块包含特色品牌和示范辐射2个二级指标。

(三)认定办法

满分为100分。二级指标采取A、B、C、D四个等级评价,分数权重分别为1、0.8、0.6、0。每一条观测点采取三级评价,即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根据总分高低排序,认定温州市儿童友好学校。

附件:1.全市37所儿童友好试点学校名单

2.《温州市儿童友好学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3.温州市儿童友好学校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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