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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3-0025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08:56:25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推荐要求,请予以执行。

一、评审对象

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审条件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6。

三、评审类别

评审类别共分三类: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规评审(简称“常规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定向服务岗位(简称“定向服务岗位”)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简称“特设岗位”)。

1.“常规评审”。按照省厅统筹分配指标进行推荐。

2.“定向服务岗位”。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定、定向使用”的原则,面向我市山区5县和海岛县,在县域内择优评聘。按照省厅定向服务岗位推荐名额进行推荐。通过“定向服务岗位”评审的教师,要求长期在当地基础教育教学岗位服务,不在当地服务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作废。

3.“特设岗位”。根据山区县和海岛县学段、学科需求,面向县域外教师择优评聘教师到当地任教。按照省厅特设岗位需求名额进行推荐。通过“特设岗位”评审的教师须在2024年春季开学到相应县(市、区)学校任教,随迁人事关系,服务期6年。不满服务期离开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作废。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符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6)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意见,单位经综合评议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教师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坚持创新评价机制和方式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申报对象,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择优推荐。

(三)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论文答辩和说课考核,并经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环节,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厅。

五、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统筹做好本县(市、区)的推荐工作。“定向服务岗位”和“特设岗位”的推荐,不受学校名额和设区市结构比例限制。“定向服务岗位”有关县(市、区)按省定推荐名额1:2向市里推荐,如没有通过市里推荐,转为“常规评审”。

(二)“常规评审”的有关推荐要求。

1.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设区市可在推荐名额内统筹,允许每个校区推荐1名,被推荐的教师需在该校区全职任教。2023年秋季开学后(含暑假)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2.2023年秋季开学后(含暑假)从教研机构调入学校任教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从学校调到教研机构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的教师,按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

(三)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设区市和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同一教师同一获奖成果限单列申报一次。

(四)对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学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近5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1次优秀。

(六)有以下情况的教师,不予推荐。

1.近五年内未按服务期约定提前调离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教师。

2.近五年内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党政正职,以及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教师。

3.目前在失信黑名单的教师。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要求

(一)2023年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申报教师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调入人员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外省引进的经人社部、教育部备案的正高级职称教师,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调入)”申报。

(三)平台自10月8日起开放,请各地各校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主申报,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审核等环节,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按照《材料报送清单》(附件7)要求按期报送。

联系人: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阮秋妹,电话:0577-88630170。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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