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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3-003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30 16:22:5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及鹿城片区普高招生实际,现就2024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定向分配生招生计划

2024年,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60%的招生计划以定向生和市区定向统筹的方式分配。其中,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且在本区域录取的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

二、定向分配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 学籍要求。定向分配到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学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根据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转学的初中学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资格。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

2.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升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2A3B(含)以上。

(二)资格审定

1. 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 主管部门审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教育局。

三、定向分配生录取办法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的定向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先择优录取定向生。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定向生分配名额则按照两校各自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且落实两校各自总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范围内保底录取1名。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未招满的定向生名额,分别计入其各自统招生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时、准确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及政策解读,确保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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