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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14:37:28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市级鉴定、省级审核”的原则,决定对已完成课题研究周期的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立项课题(附件1)进行结题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要求

申请结题鉴定须已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若未能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须提交《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延期结题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若不申请延期,视为无故终止研究,予以撤项处理。

课题原则上需按照课题申报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在研究过程中确需对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等信息进行变更的,需由原课题负责人提出并填写《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3),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并报送市级课题管理部门同意,省课题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二、结题鉴定材料报送

(一)课题组认真总结课题研究成果,撰写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填写《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结题申报表》(附件4)。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tian3511@126.com,联系人:吴德田,电话:88689877。如有纸质材料请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804室

(二)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或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的专项课题可免于鉴定。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号”,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得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二等奖及以上,省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厅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的成果可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课题须提供相关符合条件的原件或加盖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省课题办备案后办理结题手续。

(三)按照“市级鉴定、省级审核”的原则,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410日,通过市级鉴定后提交省课题办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通过审核结题的课题成果方能参加评奖。

 

附件:1.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立项课题名单(温州市

2.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3.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4.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结题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224日    

温教技中心〔2023〕7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pdf

温教技中心〔2023〕7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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