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3〕1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一)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3年);
(二)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三)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单列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
二、课题申报条件
(一)重点课题:省重点课题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在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领域具有重大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全省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实践或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如承担过省教育信息化研究专项、单列或认定性课题,开展相关研究并已经结题的,同等情况下优先立项。
(二)专项课题:全省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实践或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单列课题:从事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与管理、专业场馆(学习空间、学科教室等)建设与应用、学科实验教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四)各类别课题限额为独立分配,不满限额视为自动放弃,类别间的课题名额不作调剂。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2人以上的、1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3.正在承担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而未结题的;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省级部门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5.相同内容已申报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认定性课题并立项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人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24日。
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时间:2023年3月25日-31日。
请课题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课题申报·评审表》(附件1)。市教育技术中心作为初审单位,向省课题办提交限额数量范围内的申报课题和汇总信息。
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各学校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分配数》(附件2)限额申报。
五、报送材料
(一)《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盖章后由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汇总上报省课题办,评审表含“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需申报人亲笔签名)。
(二)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同时上报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签名除外),并与上报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四)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3月24日前寄送至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培训科吴德田,联系电话:88689877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804室;电子文档提交至邮箱365415913@qq.com。
(五)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课题初审,择优推送至省课题办。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
2. 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分配数
3. 2023年度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3月24日
温教技中心函〔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温教技中心函〔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