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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6:35:06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精神,落实《温州市中小学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方案》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三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全市创建第三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300所(示范校40所)。

二、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幼儿园。

三、创建要求

温州市第三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申报以校为主;也鼓励学区、集团校内部,跨学校联合申报。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具备创建条件的学校,参与人工智能实验学校的创评。

四、创建内容

(一)制度保障

学校要有积极改革探索的愿望,校长及学校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先进办学理念和改革思路,有明确清晰的人工智能教育发展规划,成立人工智能教研组,建立健全各种保障制度和措施,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的发展。

(二)场地建设

建设专用或兼用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逐步配备相关软硬件器材。校区班级数24个以上,需建有专用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总面积60平方米以上,学生操作电脑10台以上,无线网络覆盖);校区班级数24个以下,可与学生机房兼用作为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

(三)师资配备

组建3人以上的师资团队,团队内专兼职教师参加过教研、师训、技术等部门组织的人工智能教育专题培训,或有相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专题讲座等经历。

(四)课程开设

落实普及性的信息技术课程中人工智能与编程教学内容,并开设一定数量的人工智能类拓展(选修)性课程。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适合幼儿类的人工智能课程。

(五)活动开展

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校园人工智能学习交流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的人工智能类评比活动,并指导参赛作品的研发。县(市、区)择优推荐参加市双创节、创客文化节、科创春等活动。

五、实施过程

(一)申报阶段

有意愿的学校填写并报《温州市第三批人工智能实验学校创建申报表》(附件2)。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牵头并联合研训机构,对学校方案进行初审,根据推荐名额,汇总材料,于4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教育技术中心张瑶老师,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确定创建发展计划合理、基础良好的学校为温州市第三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

(二)创建阶段

试点校根据创建目标、创建内容与措施,落实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的创建工作。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器材与技术支持,市教育技术中心将联合市教研院、市教师教育院对试点校在入校指导、师资培养、资源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调动政府、企业、学校多方协同,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实验学校全面开展建设。

(三)评审阶段

2024年下半年进行验收评审(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试点校的验收、评估以及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的推荐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试点校抽查全市示范校验收、评估工作评审合格的,认定为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审优秀的,认定为市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对于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学校申报和指导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评定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教育技术中心张瑶,电话:88602637,手机(即钉钉号):17278911891。请各申报校负责人加入市人工智能教育推进钉钉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320

附件下载:1温州市第三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温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docx

                 3温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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