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项目,经自主申报、部门审核等程序,确定学科活动竞赛类、文化素养类、科技创新类、艺术体育类4大类22项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市性竞赛项目,有效期2年。现将相关项目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竞赛项目监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省、市鼓励和推荐的竞赛项目名单,各地要加强研判,对名为“竞赛活动”但实际体现竞争性,增加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加大查处力度。学生在竞赛项目中体现的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可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严禁竞赛违规收费 各竞赛主办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以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三、完善竞赛管理办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项目,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把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项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附件:1.温州市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竞赛项目名单 2.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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