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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3-0003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6:09:21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和《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政发〔2021〕25号),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领军教师,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分三类:温州市教坛新秀(中坚)的常规评选、定向岗位和特设岗位。

(一)常规评选。评选计划指标750名,根据各县(市、区)教师规模,推荐名额880名(附件1)。评上对象须在温州市域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定向岗位。为助推山区、海岛和新型城镇化改革县(市、区)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设立“定向岗位”。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定、定向使用”的原则,面向5个山区县和洞头区、龙港市教师申报。对暂不具备申报条件,但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参评。获评的对象须长期在本县域教育教学岗位服务,不得参加县域间选调考试,离开本县(市、区)的,取消荣誉。评选计划指标150名,推荐名额170名(附件1)。

(三)特设岗位。为加大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其他需要特殊支持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设立“特设岗位”。各县(市、区)须合理设置特设岗位,在组织申报前对外公布,并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特设岗位面向本县(市、区)城镇优秀教师或本校教师申报。对暂不具备申报条件,但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参评。获评的对象属外校的须随迁人事关系到特设岗位学校任教,并签订3年服务协议,满3年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回原学校或同类学校任教。离开特设岗位学校的,取消荣誉。鼓励继续留在特设岗位学校任教,继续享受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评选计划指标400名,推荐名额450名(附件1)。申报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

从2023年开始,推荐省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等省级荣誉,以及市级各类荣誉评选,优先向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特殊支持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5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学分要求同职称评审),近5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四)申报教坛新秀(中坚)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以上),近5年满教学工作量。年龄和教龄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五)申报教坛新秀(中坚)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6年)。其中申报德育教坛新秀(中坚)的须为现任班主任,且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10年)。班主任年限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年限认定同职称评审。

(六)申报对象还须具有下列荣誉之一(荣誉取得时间不限):

1.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三坛”;

2.温州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包括师德楷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尊重教育突出贡献个人及“瓯越情”各类荣誉等;

3.县优质课一等奖、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须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评比;

4.温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温州市教科规划课题二等奖及以上;

5.温州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6.指导学生五大学科全国奥赛决赛获奖(冬令营)教练。

已获得温州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荣誉的,不再申报。

四、推荐要求

推荐名额要确保各类学校和学段、学科和类别的平衡,教坛新秀和中坚原则上各占50%。各评审类别的推荐名额互不打通使用。

全市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名额:专任教师数100人以下的,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3人;专任教师数每增加50人,推荐名额增加1人,最多不超过8人(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名额限制)。

五、评选程序

评选应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公开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推荐申报。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课堂教学考核、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人选。

(三)确定推荐人选。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课堂教学考核初评及综合业绩评价,并根据推荐指标上报市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初选。

(四)组织考核。市教育局成立学科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审,确定市级教坛新秀(中坚)名单。

(五)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各地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校和县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15日前,参评教师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二)5月15日前,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推荐名单(附件5)至市教育局。

(三)6月15日前,市教育局完成评审工作。

七、报送材料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教坛新秀(中坚)”评选项目中填报,由所在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教坛新秀(中坚)”评选项目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须报送的纸质材料(须系统导出)有:

1.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申报表(一式3份);

2.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一式3份);

3.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纸质材料须于5月15日前报送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1716室,联系人:阮秋妹,联系电话:88630170。

附件:1.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申报表

3.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综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4.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

5.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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