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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案例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15:34:24 打印本页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文件

温教评〔20235

 

 

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

案例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不断营造教育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学校教师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优秀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案例内容要紧扣《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围绕区域、学校、教师和学生改革主体,适当阐述背景、思考,重点介绍具体做法,概括介绍成效、经验, 坚持“小切口、大成果”,体现真实性、针对性、实效性、示范性。案例正文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图表原则上控制在5张以内,同时提供300字左右的案例简介。

二、案例要求

1.正文中不得出现案例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所在县(市、区)等信息。已在市级及以上评审中获奖的案例不得上报或改头换面报送。

2.案例格式:大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1.2倍行间距。

3.参评案例提供2种电子稿版本:①word版1份,封面(附件1)+300字左右简介+不署名的正文,②pdf版1份,只需要不署名的正文。文件名统一为“区县-作者-案例题目”样式(如“鹿城区-张三-教育评价改革”)。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研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做好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案例推送工作,并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择优上报,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市局直属学校每校限报 1 个案例。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

乐清

瑞安

永嘉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龙港

10

10

10

5

12

12

10

6

10

6

10

6

2.请于5月26日前,将送审案例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以县(市、区)或直属学校为文件名)发至172259606@qq.com。

3.附件2汇总表填写信息一定要与案例封面内容一致,且按照推荐名额和县(市、区)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请各县(市、区)认真填写核对,避免有误。联系人:张文静,联系电话:88630019。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封面.wps

附件2:温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案例评选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