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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3-29 11:03:42

温教研函〔2023〕1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推进“指向核心素养的项目学习”区域整体改革,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资源建设,丰富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库,总结提炼学校项目学习管理实践经验,经研究,决定举行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均可参加。其中,温州市首批中小学项目化学习(STEAM教育)示范校、初中“指向核心素养的项目学习”试点学校、中小学(幼儿园)STEAM项目化学习试点校、“五育融合”项目化学习教研基地校、中小学项目化学习(含STEAM教育)种子教师选送篇数单列。

二、参评要求

本次活动参评内容分为两类,包括学科项目案例和跨学科项目案例。项目案例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驱动性问题、核心概念、学习目标、项目成果及评价、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和反思等,各类别的项目侧重点有所不同。各类型与撰写体例要求如下:

1.学科项目。指以某一学科为主体,基于国家课程标准,以学科内的关键概念或能力为载体,反映的是一个已完整实施过的学科项目学习案例。可以是短课时项目,也可以是单元项目或项目作业。案例模板见附件1。

2.跨学科项目。指深度整合多个学科,基于课程标准,以(多个)不同学科的关键概念或能力为载体,反映的是一个已实施过的、成熟的跨学科学习项目(含STEAM教育)。跨学科项目可分为社会类、科技类、德育类和其他综合类项目化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美育、体育等可归为其他综合类项目化学习。案例模板见附件2,德育类案例模板见附件3。

已在市级及以上参评获奖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案例不得参与评选。严禁抄袭,一旦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通报。

三、名额分配

每位申报者(第一负责人)限送一项参评,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单位

市直属学校

鹿

龙湾

瓯海

乐清

瑞安

学科

案例

每校1-3

8

8

8

3

8

8

5

5

8

5

5

5

跨学科案例

每校1-3

8

8

8

3

8

8

5

5

8

5

5

5

1.示范校或试点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每项2-4篇,不重复分配。中小学项目化学习(含STEAM教育)种子教师、初中各学科种子教师每人可申报1篇。

2.具体学段分配由各县(市、区)教研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并择优根据名额推荐。未经县(市、区)汇总推荐的案例一律不予接收参评。

四、报送评审

1.以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统一打包,一县一个文件包,每个文件包按类别分两个文件夹,注明文件包内含案例的具体文档(编号要求:区域代号+学科案例/跨学科案例+推荐序号)。两类案例分别用类别代码填写,编码见附件4。

2.请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市直学校积极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参评案例汇总表电子稿(excel格式,见附件5)及参评案例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enansteam@163.com。联系人:市教研院金琼洁老师,联系电话:88630005。

3.市教研院将组织专家对参评案例进行评审,向获奖老师颁发获奖证书,并纳入到温州市中小学项目化学习资源库,择优编辑出版。

附件:

1.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参考模板

2.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参考模板

3.中小学德育项目化学习活动案例模板及说明

4.项目化学习案例类别编号

5.2023年温州市项目化学习案例参评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3年3月29日

关于举行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