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之江汇教育广场空间建设与应用评比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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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之江汇教育广场2023年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之江汇教育广场空间建设与应用评比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评比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之江汇教育广场2023年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2〕46号)文件,请仔细研读该文件(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二、各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最低任务数量如下表,根据申报情况,可适当增加市级评比名额。
三、各地请于4月25日前填写《2023年之江汇社团空间资源建设登记表》并做好上传工作,9月1日前完成各项材料上传到之江汇教育广场(网址:https://yun.zjer.cn)的“2023年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专栏,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出市级优秀教学空间和优秀讲师空间一、二、三等奖,空间应用优秀学校和优秀区域,以及市级优秀组织单位奖,并根据省活动规定推荐参加省级评审。 四、本项活动与年度数字资源类考核有密切关系,请各地务必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609881。 附件:《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之江汇教育广场2023年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4月17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之江汇教育广场2023年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doc 温教技中心〔2023〕15号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之江汇教育广场空间建设与应用评比活动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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