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义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是防止民办学校虚假宣传、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的信息,细化应备案的具体内容,规范实操流程,提升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推动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化。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三、适用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且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2条,备案对象覆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明确规范了民办学校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的信息以及备案时限和程序要求等,主要内容包括:
1.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多维度检查。要求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学校地址、招生人数、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有关部门对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复印件;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完整度和真实性,与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相符。
2.对发布媒介和发布形式的全方位监督。备案内容发布的媒介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发布形式包括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备案时须说明采用的媒介和形式,如涉及刊号、网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备案时还要一并写明或粘贴二维码备查。不同媒体发布同一内容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无需重复备案。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媒体渠道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虚假夸大或宣传不实等情况。
3.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备案的规范化管理。民办学校应当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之日起10日内备案。民办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任何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做到备发一致,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整改后必须重新办理备案。确保所发布信息备发一致,坚决查处超期限未备案、备案不符合要求未整改等违规行为。
4.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程序的流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民办学校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内容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后应重新办理备案。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招生管理混乱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
解读机关:温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林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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