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评比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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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教研部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推进温州市“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促进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范式,决定开展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教师。 二、案例专题 (一)校园数字化管理专题。例如,各类管理系统建设、物联网设备应用、基于“钉钉”等平台的业务集成等。 (二)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专题。例如,教育技术与备授课、改作、教研、评价、教学管理等环节的融合实践。 (三)数字资源服务专题。中小学学校和学科教师基于国家平台九大应用场景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的优秀应用案例。其中要求各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市级试点学校至少报送3个及以上不同场景的应用案例。 (四)人工智能教育专题。例如,区校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建设、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实施、资源建设、项目开发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等。 (五)综合服务专题。例如,整校数据服务及其他多维度推进内容等。 三、作品要求 (一)案例文本。要求针对技术支持下教与学方式变革的一个或多个维度,遵循“基于问题、技术载体、举措机制、实践成效、反思谋划”提炼路径,按照“问题导向、点位聚焦、凸显应用、彰显成效”的撰写思路,突出基于技术破解问题的实践举措、实际成效、借鉴意义。案例文本以第三人称撰写应注重真实性、简洁性、代表性、教育性、学术性、规律性、可读性、故事性、借鉴性和数据实证。文本字数2000-5000字,格式规范见附件1。 (二)视频(数字)故事。要求突出案例主题实践举措和成效,内容以真实应用场景和实际案例成效为主。视频采用MP4格式,H.264编码方式,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16:9),帧率不低于25fps。视频时长3-5分钟,单个视频不超过200MB,图像稳定流畅,色彩还原正常。声音清晰无明显失真,无杂音,音量适中,前后一致,声音与画面同步。需有片头和片尾,片头须包含片名,片尾标注视频编制的单位及编制日期。 四、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要广泛发动、统筹筛选,特别是教研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指导,每个专题均要有案例报送。 (一)案例负责人于2023年9月7日前登录温州教育影院(tv.wzer.net),进入大赛相关报名页面,自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案例作品的文本文档、视频文件和承诺书(见附件2)。数字资源服务专题案例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3人,其余专题案例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2人,且作品承诺书中须有全部成员签名。 (二)各县(市、区)根据配额表(附件3)要求择优推荐,各县(市、区)负责人于2023年9月14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县级审核、评审与推荐操作,并将加盖公章的案例推荐汇总信息表(附件4)电子稿报送至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应用推广科。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评审推荐。联系人:李钿钿,联系电话:697986,电子邮箱:365204757@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请仔细查看温州教育影院首页公告栏内的案例内容规范(文本撰写、视频(数字)故事制作要求及写作指导等),报名操作指南,县(市、区)管理员审核操作指南等说明文档,网址:tv.wzer.net。温州教育影院技术咨询钉钉群:44672224。 (二)市县两级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作品指导、审核、评审、推荐和技术支持,本次活动所有材料申报、作品提交及评审都通过网络进行,主办方不向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根据自愿参与原则,主办方享有作品独家网络传播权,并择优推荐参加相关大赛活动、资源交流及出版。 (四)下列情况的作品视为无效作品并取消参赛资格: 1.经鉴定非本人原创,抄袭他人作品(引用、借鉴资料超过整个作品的20%),侵害他人著作权的; 2.出现政治性错误或不良信息的; 3.报名类别错误的; 4.历届已参赛并获奖的作品。 附件:1.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文本格式要求 2.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作品承诺书 3.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推荐任务表 4.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3年4月25日 温教技中心函〔2023〕22号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评比活动的通知.pdf 温教技中心函〔2023〕22号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基于技术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案例评比活动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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