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关怀版
网站首页 教育机构 教育动态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网上办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3-0018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基〔2023〕10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08:59:54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海经区有关部门,市局直属相关学校:

2022年温州市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暑期托管服务是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延伸,是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能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场地师资和地方志愿服务、第三方资源等优势,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逐步建立暑期托管制度,逐步破解家庭暑期孩子看管难题。2023年起,要求所有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开展暑期托管。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志愿服务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接点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者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并配合提供思想引领、团学教育、文体活动、兴趣拓展等服务;工会、妇联要吸纳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或提供课程菜单。

(三)公开透明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接点要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点场所、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公益普惠原则。暑期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区域范围内学籍、暑期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义务段在校生,鼓励在本区域有居住登记的外来务工非在温就读子女(暑期临时来温)参加托管。

(二)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7月、8月工作日期间安排多期服务,供家长灵活选期,两至三周为一期。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原则上托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可根据不同需求作适当调整。

(三)服务点设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布点设立,均衡布局,兼顾城区、乡镇、园区、商圈等各聚集类型的托管需求,方便学生就近参与。原则上要求按校际协同方式进行跨校组织,不提供寄宿制管理服务。服务点可设在辖区内中小学校(低楼层教室,配备空调),也可利用现有“1+X+Y”布局与运行机制下的学生实践基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利用校外场地,如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相关场地需符合校园安全防范相关标准。

(四)班额要求。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可根据需求和报名实际,视情跨年级统筹组班管理。

(五)师资配备。以教职员工为主,坚持志愿报名,倡导党员教师带头参加,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符合教职工职业行为准则要求的专业院校教师、优秀大学生、退休教师、家长和社区志愿者,以及文体艺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1.负责人:承接点安排负责人1名,要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管理人员)。

2.班主任:每班由1~2名在职教师担任班主任。

3.拓展课程教师:根据承接点实际情况安排拓展课程教师若干名。

4.志愿者:每班安排由工会、共青团、妇联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若干名。

5.安保、保洁人员:承接点原安保、保洁人员若干名。

6.校医或保健医生:每个承接点安排校医1名,区域内统筹安排。

(六)服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看护服务,午餐午休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自主阅读、体育活动、社团活动,提供科技、体艺等拓展性课程服务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原则上安排在“一早一晚”。有条件的地方和承接点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研学实践基地社会教育资源,也可以按照规定的遴选程序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研学基地课程进校园,利用“好学温州”等各级“互联网+教育”资源平台,力求组织形式多样,丰富暑期托管服务内容。实施随迁子女关爱工程,有条件的承接点可与当地企业联合开展暑托项目。各承接点要结合自身场所、设施等资源实际,制定明确的学生在校活动日程计划,提前向家长公开。共青团组织可协助开设“流动少年宫”等相关课程。

(七)服务费用。坚持“自愿、公益”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暑托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暑托服务经费。2023年起每年收费标准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课程、师资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但不得超过50元/人·天(不含中餐费)。经认定为当年度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的免收暑托服务性收费。

(八)收费管理。暑期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使用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承接点统一收取,纳入承接点财务统一管理,支付托管服务相关支出。对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教职工以课后服务工作补贴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在暑托服务性收费中列支,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志愿者往返交通、工作餐等基本保障在暑托服务性收费中列支,确保收支大体平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要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暑期托管服务的意义。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分工明确、任务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已有基础上探索暑托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暑托模式。要注重协同推进,充分协调各项资源,做好协调保障。

(二)健全机制,优化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前,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开、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同时,鼓励家长为学生购买相应保险。

(三)明确职责,确保安全。要建立属地管理、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防溺水、交通等安全教育。要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落实防疫要求,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强化承接点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相关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四)强化监管,廉洁运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审计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对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承接点要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托管服务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严禁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期托管名义乱收费。

(五)巡查评估,典型推广。各地各校要落实暑期托管工作要求,开展巡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探索优秀的课程体系,做好成果展示,及时总结经验,积极选送案例,建设区域示范、典型服务模式,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27日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温州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备案号:浙ICP备05087129号-2  网站标识码:3303000059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联系方式:88636388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电话:88638063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电话:85812131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电话:88135682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电话:88630019 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电话:88630027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电话:88615967

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 电话:88639303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