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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3-07-17 09:45:14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有效教学途径,提升教师信息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师、教研员、师训员、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基本要求

微课程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以服务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教育教学为主的系列化微视频集合,每门微课程包含3个及以上微视频,每个视频之间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并包括微教案(教学设计)、微练习、学习任务单等附件材料。内容要针对某一个知识点或学习主题,灵活、合理运用教育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重难点突破、传授技能、培养兴趣、启迪智慧等教育教学目的。

三、内容要求

(一)学科类微课程。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聚焦主要教材版本配套的学科学习中的重难点知识,以微视频为主要形式,开发具有相对完整知识结构的微型课程资源。课程设计合理、资源内容严谨、作品材料规范。课程内容可按学习主题、单元模块等灵活设计,每门微课程应涵盖某个学科中的一个学习主题或单元模块的重难点知识。

(二)拓展类微课程。除学科教学以外,可开发满足学生知识拓展、兴趣培养、素养提升等需要的微课程。重点推荐爱国主义教育(红色研学)、劳动实践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传统文化、非遗传承、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经典阅读、心理健康、行业企业前沿技术、技能训练等专题类资源。

四、技术要求

(一)微课视频采用“教师讲解+多媒体大屏”的形式,授课教师画面和 PPT 全屏画面要适当切换,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和可视性,授课教师需要出镜(不要使用虚拟人像),但要避免教师全程出镜和以画中画的形式出镜。单个微课视频时长:学科类微课程3—5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B)、拓展类微课程 8—15 分钟(大小不超过800MB)。微课视频要包含片头,时长 5 秒,文字信息包括:教材版本、学科、年级、课名、主讲教师等信息。教师语言规范,声音清晰(不要使用电子音)。视频画面的比例为16∶9,编码格式H.264/25帧 ,分辨率1920*1080P,码率5Mbps,音频ACC 编码、码率128Kbps。实验操作演示视频应多角度清晰呈现教师进行实验操作讲解、演示的画面及相关实验现象,可简单介绍实验目的、设计思路及创新点、实验原理、教学装备与教学融合性分析等。

(二)课件及其嵌入的媒体素材应确保内容科学,政治方向正确,质量清晰。引用的媒体资源无版权问题,画面不出现相关水印及 logo,若确需引用应注明出处和来源(包括链接地址)。不使用任何域代码的内容(包括各种自动编号、项目符号);不使用网页不支持的显示格式(比如加点字、带圈字、加框字、下波浪线、双下划线等)。不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注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特别文化艺术类课程)。引用地图应使用教材上的地图并标明出处,格式为:地图出自 xxx(教材名,出版社,版本,第 x 页)。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作业练习等以文本的形式呈现。教学设计应至少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等。教学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教学实际情况。学习任务单内容应包括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学习准备、学习方式等。

(三)参赛人员可登录温州教育影院的“大赛通道”栏目参考往届获奖作品。

五、报名要求

(一)参赛人数。本次大赛每门微课程均可报1-3位作者,每位作者限参加1门微课程比赛,作者包括视频中的实际授课人、参与材料整理编辑以及制作技术支持人员等,且每名实际授课人至少要参与三分之一以上内容的实际授课。

(二)比赛方式。比赛采取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方式进行,参赛者于9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登录温州教育影院(tv.wzer.net),进入大赛相关报名页面(见首页公告栏中的操作说明),自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的视频文件、相关文档和承诺书(见附件)。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在平台上完成县级审核,并按名额(见五、名额分配)推荐到市里,市直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评审推荐。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按照学科类微课程和拓展类微课程进行分类评比,并为积极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学校(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

五、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报送微课程数量: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各70个,永嘉、平阳、苍南各50个,文成、泰顺各30个,洞头、龙港各20个,市直属50个。

七、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需指定1位县级管理员作为赛事负责人,于9月1日前钉钉报送给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并授于管理员权限。联系人:林信老师,联系电话:88630092;报名咨询钉钉群号:33130015710。

(二)市县两级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作品指导、审核、评审、推荐和技术支持,本次活动所有材料申报、作品提交及评审都通过网络进行,主办方不向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根据自愿参与原则,主办方享有作品独家网络传播权,并择优推荐参加相关大赛活动、资源交流及出版。

(四)下列情况的作品视为无效作品并取消参赛资格:

1.经鉴定非本人原创,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的;

2.出现政治性错误或不良信息的;

3.报名类别错误的;

4.历届已参赛并获奖的作品。

(五)请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积极发动宣传、组织选拔推荐。

附件:参赛承诺书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7月17日             

温教技中心函〔2023〕32号关于举办第七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的通知.doc

温教技中心函〔2023〕32号关于举办第七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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