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温州市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评估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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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教研部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技〔2022〕27号)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建设任务,现就实验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申报对象(共188所)。 二、验收程序修正补充 (一)学校自查自评及各县(市、区)初评(9月24日前) 各创建学校对照人工智能教育“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校一AI课程、一校一AI团队、一校一创新项目、一校一智能空间、一校一品牌活动”以及《关于开展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制度保障”“落实场地”“配齐师资”“开设课程”“组织活动”等五项创建内容的要求,以及相关数据是否对接到市人工智能教育平台,围绕各自申报方案中的创建目标、创建成效、人工智能教学及应用特色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和创新案例各一个,字数不限(格式附后)。 各县(市、区)根据前期初评意见,对各自辖区内创建学校初评结果适当调整:推荐参评示范校(20%-30%)、合格校(60%-70%)、待提高学校(10%以内),并将三类名单报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 (二)专家组现场验收(9月25-10月14日)。本次评估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听评课或师生调研等方式,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示范校及合格校进行抽查评估,现场交流评估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组终评(10月15日-10月28日)。市技术中心召开评估验收结果审定会,总结汇报评估验收情况,综合评审温州市首批“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文认定。“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将另外予以授牌,验收“不通过”的学校可继续创建,待来年重新申报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智慧校园2.0评估中予以应用。 市教育局已把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建设纳入区域智慧教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将人工智能教育开展情况列入各级各类教育创新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应评估认定指标。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高度重视,确保评估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林 春,联系电话:0577-88615967,610955。 附件:关于做好温州市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评估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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