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优化研学管理监督体系,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为学校、家长、机构提供操作性强、更加透明规范的行为准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本文件。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三)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三、适用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经教育行政部门、文旅行政部门等认定的研学实践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
四、主要内容
文件的内容分为八项,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出行要求、第三方资质及服务要求、收费及安全保障等。
(一)规范组织出行。在人数要求和时间上做了明确,对出行目的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学校集体组织的研学活动需报备的,组织200人及以上或以年级段为单位的,至少要提前7天向备案,200人以内或以班级为单位的由学校自主备案。出行范围应优先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研学旅行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和研学线路。
(二)规范服务资质和保障。对研学活动课程和项目做审核规定,对虚假不实的活动安排做必要处置,面向学校集体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活动组织应按照1:25比例安排师生、安全员(救护员)等全程参加;严禁无资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交通工具、餐饮单位等参与研学活动。
(三)规范收费及安全保障。学生参与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教师费用承担、收费定价等,要求做到费用公示告知、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教师费用由学校或个人承担;活动要做好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活动组织实施中各方安全责任、人员配备要求和应急管理措施;规范宣传引导。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主要统筹基地认定、课程开发指导、活动安排等工作;文旅部门主要统筹指导旅行社和研旅机构等管理对象服务规范、线路组织和相关认定等工作。其他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职责。
(解读单位:温州市教育局,联系人:李奇谦,电话:0577-886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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