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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3-003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督〔2023〕18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定温州市第九幼儿园(会昌河园区)等69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10:18:5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经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温州市第九幼儿园(会昌河园区)等69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预评温州市第三幼儿园(玉锦麟园区)等34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已认定的二级幼儿园的指导,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同时,督促指导相关幼儿园对评估核查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认定二级幼儿园名单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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