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5/2023-0031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督〔2023〕18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经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温州市第九幼儿园(会昌河园区)等69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预评温州市第三幼儿园(玉锦麟园区)等34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已认定的二级幼儿园的指导,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同时,督促指导相关幼儿园对评估核查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认定二级幼儿园名单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